【教育專欄】 「國會職權爭議法案」修法爭議總整理
發布時間 2024.07.19, AT 02:45 PM
您支持「國會改革」嗎?您也認同重大法案應該經過充分的討論嗎?公督盟十餘年來不斷提出對於「國會改革」的相關倡議,我們也在本屆立委大選前邀請各政黨立委候選人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希望候選人在當選後,能以自律標準檢視自己,並推動多項國會改革。
立法院在今年 4 月排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本次修法是為了落實所謂的「國會調查權(聽證調查權)」,但是許多條文在一讀後的委員會中並沒有獲得充分討論即「保留」,並且於 5/28 院會中三讀通過,5/17 至 5/28 之間四次的院會,吸引了單日最多超過 10 萬人次的民眾包圍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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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國會改革承諾書》簽署
公督盟過去從2007年(第七屆)開始,在每屆的立委選舉前皆發起「國會改革承諾書簽署運動」,藉由上百位立委參選人選前承諾,選後落實的概念,陸續成功促成「議事透明化」、「國會頻道轉播」、「公民記者採訪」,以及「開放國會委員會」……等重要國會改革項目。
去年底,公督盟也在本屆立委選舉之前,推動第十一屆國會改革承諾書簽署,希望候選人當選立委後,落實包括「利益迴避」、「立委專職化」、「委員會專業化」、「設立開放國會委員會」、「公開出國考察報告」、「落實遊說登記」、「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立法」……等多項承諾。
最後,第十一屆國會改革承諾書共有 60 位(過半數)跨黨派立法委員當選人簽署,向全民承諾不兼職、不隱匿、不拖延、不黑箱,並本於國會監督角色,為人民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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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聽證調查權是什麼?為什麼遲遲沒有完成立法?
「聽證調查權」又稱為「國會調查權」,是讓立法院能夠查證政府部門是否失職甚至涉及不法,讓國會判斷應採取何種適當措施監督行政權;此外國會也能夠從行政機關或外界取得正確且必要的資訊來提升立法品質。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調查權乃為執行立院職權所必須的「資訊獲取權」,是一種必要的「輔助性權力」。
公督盟從2007年起,就開始邀集各黨立委和專家學者共同針對「聽證調查權」辦理座談;並且一直支持「國會聽證調查權」方向,主要原因是認為立法院還是要有監督行政的利器,才能避免行政權擴大。
不過在目前我國原有體制下,國會調查之權限僅限於對行政機關的文件調閱權,因此將國會聽證權入法,則能作為調查權行使之重要輔助。
各國的國會調查權亦可要求與調查事項有關的人民與政府人員到國會作證,目的是釐清真相,而非司法審判。在美國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做偽證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則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聯盟站在公民監督的立場,當然希望國會能代表人民,有效監督行政部門的弊案和不當施政,但同時人民也不樂見國會「聽證調查權」淪為政黨惡鬥的報復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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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爭議修法」法條內文、程序爭議
5/28 日晚間,在立法院院長韓國瑜敲槌之下,宣布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爭議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相關的法條內文與新舊條文對照,可以從下列連結下載。
國會改革的核心重點之一,即是「委員會中心主義」,但這次的立法過程當中,我們看到了議事規則遭到濫用,委員會被架空,無法實質審查法案。而除了程序委員會違法擋案,審查會中不僅沒有實質辯證、遇有異議就保留送協商,甚至最終沒有具體審查結論就出了委員會!而進到黨團協商時,更是只有協商 4 條修正草案,最後卻沒有真正的結論就將其他條文全部保留直接送院會。
法案到了二讀會,則是當天才由藍、白陣營提出與原先會的 28 個提案版本有極大差異的全新再修正動議版本,幾乎所有的委員是在二讀當下透過議事人員的宣讀才能知道表決內文。到了三讀當天,國民黨團甚至提出文字修正動議,修改成意義不同的文字,但後來被發現後才主動撤案,許多過程都可發現立法之粗糙。
這當中有非常多的程序爭議,難以在本篇電子報中為大家呈現。為了讓所有關心國會的朋友可以更加瞭解爭議過程,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應經濟民主連合邀約,於 6/6 在線上直播錄製線上培力課程《程序不民主的國會濫權法案》,影片中講述了立法程序概述,並完整介紹了本次國會職權法與刑法修法程序的重大瑕疵和違法事由,相關的簡報檔可以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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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遭否決 四機關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5/28 國會職權爭議法案通過後,行政院提出 7 項窒礙難行的理由,並經總統核可於 6/6 提出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立法院則是在 6/13 日進行朝野協商達成結論,於 19、20 兩日加開院會審查行政院覆議案,並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立法院說明覆議理由,並於 6/21 院會對覆議案進行表決。
而 6/21 立法院院會的表決結果,透過記名表決的方式,兩案皆以「 62:51 」票維持立法院三讀決議,覆議案不通過。緊接著總統於 6/24 公布,國會職權修法與刑法等相關法律已於 6/26 生效。
國會職權爭議法案在 6/26 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和監察院等四機關,皆分別對國會職權修法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分別是「憲立字第 1 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 51 人、113 年度憲國字第 1 號行政院、113 年度憲國字第 2 號總統賴清德、113 年度憲國字第 3 號監察院」等 4 案;憲法法庭也已經於 7/10 進行準備程序,本件社會高度關心的「國會改革/國會職權爭議法案」,相關後續值得全民來關心。
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扮演守護憲法與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目前立院朝野嚴重對立下,更需要透過獨立的司法機構來捍衛人民的權益因此公督盟支持提出釋憲案,讓爭議法案透過暫時處分與釋憲等憲政制度解決!
本次「國會改革」被民眾、專家學者所詬病的一點,就是在擴張權力的同時,並未加強國會自律,因此公督盟強烈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將「強化國會自律」列為首要國會改革目標,盡速盤整《立法委員行為法》和「陽光四法」修法,建構立法院完整的防腐機制,讓失格立委受到人民充分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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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捍衛民主,監督國會不停歇!敬邀您共同監看立委表現,阻止議事亂象!
公督盟深信「真正的民主,是從選後才開始」,公督盟號召全民加入國會監督者,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延會已於 7/16 落幕,但是從本屆立委上任以來,卻不斷有許多爭議法案與議事亂象躍登各大國內外媒體版面,甚至「程序委員會」更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進一步違法擋案,沒收了立委的提案權!
立法委員接下來的七個會期,需要公民更強力度的監督!只有更多的公民用力監看立委表現,才能阻止濫權、反民主法案通過,並帶起公眾討論!立法院一年有將近兩千多則的質詢影片,需要進步公民一起來監看!十年前,還有些立委是看報才來質詢。到現在有許多立委都準備完整的簡報資料作為質詢的素材。作為進步公民,我們應該鼓勵良好的質詢品質,並且抓出胡言亂語的傲慢立委,阻止高度爭議性法案被強行通關!
公督盟長期透過評鑑的方式監督立法委員,依照公督盟評鑑作業辦法,共有 20% 的評鑑分數由民眾觀看立委於委員會之質詢影片後給予評分。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的公民評鑑截止日為 8 月 20 日,公督盟敬邀您加入公民評委,監看立委表現,阻止議事亂象!
如何加入公督盟IVOD線上評委?
- 第一步:點擊連結前往公督盟 IVOD 公民評鑑網站
- 第二步:填妥註冊資料送出後靜候審核結果通知,通過前可先以「訪客」身分填寫。審核通過後會寄出E-mail通知,即可開始進行評鑑!先前以「訪客」身分填寫之內容也會一併匯入。
報名有什麼資格限制嗎?
- 年滿十八歲以上,關心國會與公共事務,且能理性、客觀、公正進行立法委員評鑑者。
- 認同國會監督之重要性與價值。
- 為求評鑑之公正性,與當屆立委有明顯利害關係者,謝絕參加。例如:立委助理、親屬、黨務工作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