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資訊

第 10 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7選舉區
羅致政 委員
  • 所屬黨籍 民主進步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離職
  • 委員會
    第九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二會期:紀律委員會
    第九屆第三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七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八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十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紀律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修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個人經歷
    民主進步黨發言人(2012.2-2012.4)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主委 (2012.6-2016.5)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2016.5-2018.11)
    國際自由政黨聯盟副主席(2017.6-2018.11)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國際關係中心 研究員(1994-1995)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1995.7-)
    台灣政治學會 秘書長(1997-998)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講座(1998-)
    哥斯大黎加大學政治系 訪問教授(1999.8)
    外交部外交人員講習所講座(2000-)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講座(2001.7-)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2000.5-2002.1)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董事(2002.7-2008.6)
    外交部 諮詢委員(2003-200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諮詢委員(2004.10-2006.9)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系主任(2006.8-2009.7)
    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委員(2007.2-2008.9)
    國策研究院綜合企劃部 主任(1998-2000.5)
    國策研究院 執行長(2002.2-2006.4)
    台俄協會 秘書長(2002.7-2016.02)
    台灣智庫 執行委員(2006.4-)
    台灣社秘書長(2007.7-2011.3)
    台灣東北亞學會 秘書長(2007.10-)
    新台灣國策智庫 執行長(2010.1-2012.2)
    新台灣國策智庫 資深研究員(2012.3-)
    板橋東區扶輪社社長(2017.7-2018.06)
  • 最高學歷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政治學 碩士(1991)、博士(1995)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 學士(1986)
  • 立委評鑑 第十屆, 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 第七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六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 第五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四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一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九屆, 第七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六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五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四會期一般立委
    第九屆, 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改變」是這些年最響亮的政治廣告口號,但要改變什麼呢?四年前當我決定繼續在板橋基層深耕後,就深刻體認:我不再是一個可以隱遁在寧靜校園裡的大學老師,我必須和大家一起呼吸,勇敢面對人世間的不義和苦難。這些年來,我選擇以無給職的新北市黨部主委做為舞台,全力為民眾和公職人員搭好溝通的橋樑。我深切體認,大家想改變的不是只換個政黨執政而已,而是有權力的人可以用心讓小市民生活過得更好。 ,這是我的從政初衷。沒有派系,也不是政治世家,選擇從校園踏進政治圈,答案始終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實踐理想。羅致政承諾將以「正直理性問政、人民福祉優先」的理念,來落實國會改革與為民服務的目標: ,一、國會改革 ,1.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先,政黨和個人的利益為後。 ,2.國會運作公開透明,讓立法院不再有密室政治、黑箱運作的空間,提高立法院問政效率。 ,3.修法降低公投法和修憲門檻,實現18歲投票權訴求,保障直接民權,補足代議制度的缺陷。 , ,二、為民服務 ,1.推動十年長照2.0計畫,落實「長照、托育、女性就業」三合一照顧政策,減輕婦女照顧重擔。 ,2.推動「食安五環」計畫,從食品源頭就全面監控,對黑心廠商課以更重的法律責任。 ,3.配合「五大創新研發計畫」,調整高等教育階段的課程與科系,解決大學畢業生學用落差問題。 ,4.提供只租不售的高品質青年社會住宅,並針對特殊居住要求以及弱勢者提供補助。 ,5.確保國內文化多樣性,積極保存、維護和活化有形及非物質的文化資產。
  • 財產申報 133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羅致政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15-04-02
    結束:2016-02-15
    收入:27,091,601
    支出:25,521,030
  • 聯絡資訊

評鑑成績

優秀立委

2021.09.01-2021.12.31

優秀立委

2021.09.01-2021.12.31
  • 院會出席率
    院會應出席14次 實際出席14
    100
  • 委員會出席率
    委員會應出席27次 實際出席27
    100
  • 質詢率
    所屬委員會可質詢21次 口頭質詢21次 書面質詢0
    100
  • 法案與預算審查
    法案及預算審查可發言25次 實際發言25
    100

數據圖表

  • 羅致政
  • 全院平均

公民評鑑質詢表現

  • 18.88
  • 12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台中市北區 姜小姐
    時間掌握得宜,問政態度良好,不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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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新北市 永和區 曾先生
    我覺得羅委員時間掌握得宜,條理分明,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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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桃園市蘆竹區 于小姐
    欣賞此立委在面對官員說謊、否認時,能夠一針見血地指出:「必定是有公務人員或辦案人員洩漏調查筆錄」,不會被行政人員推託責任的言行所蒙騙過去,可見立委在檢、調方面有相當的經驗,並深諳偵查不公開的目的與法律基礎原則。 然而,我覺得有待改善的地方是委員明明指出了行政官員許多違法、怠惰之處,卻都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而行政官員在我眼中也只是敷衍答應,會議結束後會有多少執行力也實在難說,我認為當立委態度不夠強硬時,多數行政人員就不會將質詢視為一回事,而如此恐造成在下次質詢時,一樣的問題重複出現,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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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台中市南區 陳先生
    最好的地方在於提出的問題都有在癥結點上,且讓受詢方有時間回應 最差的地方在於沒有要求做什麼改善,僅說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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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金門縣金城鎮 林先生
    問答態度良好不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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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南投市名間鄉 陳先生
    時間掌握得宜,契合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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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嘉義市東區 江先生
    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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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新北市板橋區 陳小姐
    本次質詢主題針對國家安全法之相關法條進行條討論及修正,及在108年國安法修法後相關刑案判刑輕緩之爭議,並建議是否加開針對國家安全之專業法庭,委員以上述幾點作為重點質詢,在司法權責上能夠重點提問外,在相關重點質詢之佐證資料要相對完備齊全,加上委員口條清晰,因此在質詢過程中並不會有難以理解之言論出現,但在是否設立專業法庭上,則不斷重複詢問秘書長是否司法院覺得設立之必要,甚至是個人意見,在觀點上面有偏頗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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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基隆市信義區 李先生
    此次質詢中,立委自始至終都針對偵查不公開ㄧ事質詢,並未讓自己的焦點模糊掉,同時對於自己想著重的議題也做足準備,我認為這是立委表現好的地方。 稍嫌不足的地方是立委可能要加快一點語速,避免超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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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評鑑人新北市土城區 黃小姐
    講話速度很有節奏,問題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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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提案

  • 18
  • 11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莊瑞雄 蘇震清 王美惠
  • 中華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許智傑 共同提案人邱志偉 莊瑞雄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廢止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首位提案人許智傑 共同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許智傑 共同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條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許智傑 共同提案人邱志偉 莊瑞雄 蔡適應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何志偉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何志偉
  • 漁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何志偉 林宜瑾
  • 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吳思瑤 共同提案人羅致政 林宜瑾 賴品妤
  •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林昶佐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首位提案人賴品妤 共同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羅致政 余天 王美惠 林宜瑾 林楚茵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蘇震清 邱泰源
  • 學校供餐法草案
    首位提案人賴品妤 共同提案人林昶佐 邱議瑩 陳亭妃 蔡易餘 羅致政 何志偉 王美惠 林楚茵 范雲 羅美玲
  •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蔡易餘 共同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蘇震清 高嘉瑜 莊競程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莊競程 羅美玲
  • 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許智傑
  • 反滲透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許智傑
  • 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許智傑
  • 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許智傑
  •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許智傑 何志偉
  •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吳琪銘 共同提案人邱志偉 張宏陸 陳亭妃 楊曜 趙天麟 劉建國 蔡易餘 羅致政 郭國文 王美惠 羅美玲
  •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美玲 共同提案人黃國書 羅致政 何志偉
  •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蘇震清
  • 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首位提案人何志偉 共同提案人鍾佳濱 羅致政
  • 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陳明文 共同提案人王定宇 莊瑞雄 羅致政 蘇治芬 蘇震清 邱泰源
  • 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王美惠 共同提案人吳琪銘 蔡易餘 羅致政
  • 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劉櫂豪 共同提案人鍾佳濱 羅致政
  • 公文程式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蘇治芬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共同提案人蘇震清
  •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 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首位提案人羅致政

預算審查提案

  • 10

    立委資訊揭露

    • 100 %
    1. 是否有遊說案件,並回傳遊說案件紀錄表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
    2. 110年1/1~12/122曾使用立法委員國會外交事務經費進行出國考察
    3. 本人現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4. 現有關係人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5. 本人現執行專門職業之職務
      有證照,未執業
    6. 本人現為專門職業機構之負責人
    7. 本人現擔任非營利組織之職位
      台灣民主基金會董事
    8. 本人辦公室主任姓名,立法院公費助理人數共幾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分別幾位)
      許立新主任,公費助理12位(國會辦公室5位,包含法案助理3位;服務處7位)
    9. 本人目前所聘任的公費助理中,幾位為三等親之內的親屬
    10. 本人所聘助理符合勞動基準法標準
    11. 本人所聘公費助理每週平均工時,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
      40,39760
    12. 非公費助理幾位,專職幾位,兼職幾位
      非公費助理1位,專職1位,兼職0位

    陽光法案與公益法案

    • +0.2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
      提案日期 2021.12.03
      法案首位提案人 羅致政
      非主提案第一人
      非主提案第一人加分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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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1.11.12
      法案首位提案人 羅致政
      非主提案第一人
      非主提案第一人加分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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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1.10.01
      法案首位提案人 羅致政
      非主提案第一人
      非主提案第一人加分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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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1.10.01
      法案首位提案人 羅致政
      非主提案第一人
      非主提案第一人加分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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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聯席會口頭質詢

    • 2
    • 1
    • 0.5

    預算特殊事蹟

    • 3
    • 0.6
    • +0.2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凍結500萬。
      提案委員 羅致政
      顯示完整資訊
    • +0.2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基金來源部分預算增列9.5億元。
      提案委員 羅致政
      顯示完整資訊
    • +0.2
      增列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業務租金及權利金收入300萬元。
      提案委員 羅致政
      顯示完整資訊

    特殊事蹟

      • +0.2
        「嚴懲非法走私 動保防疫兼顧」公聽會
        提案委員 羅致政
        顯示完整資訊

      侵害基本人權或違反重大公益(義)法案提案與連署

      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無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立委資訊

      第 10 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7選舉區
      羅致政 委員
      • 所屬黨籍 民主進步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離職
      • 委員會
        第九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二會期:紀律委員會
        第九屆第三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七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九屆第八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十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紀律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修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個人經歷
        民主進步黨發言人(2012.2-2012.4)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主委 (2012.6-2016.5)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2016.5-2018.11)
        國際自由政黨聯盟副主席(2017.6-2018.11)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國際關係中心 研究員(1994-1995)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1995.7-)
        台灣政治學會 秘書長(1997-998)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講座(1998-)
        哥斯大黎加大學政治系 訪問教授(1999.8)
        外交部外交人員講習所講座(2000-)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講座(2001.7-)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2000.5-2002.1)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董事(2002.7-2008.6)
        外交部 諮詢委員(2003-200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諮詢委員(2004.10-2006.9)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系主任(2006.8-2009.7)
        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委員(2007.2-2008.9)
        國策研究院綜合企劃部 主任(1998-2000.5)
        國策研究院 執行長(2002.2-2006.4)
        台俄協會 秘書長(2002.7-2016.02)
        台灣智庫 執行委員(2006.4-)
        台灣社秘書長(2007.7-2011.3)
        台灣東北亞學會 秘書長(2007.10-)
        新台灣國策智庫 執行長(2010.1-2012.2)
        新台灣國策智庫 資深研究員(2012.3-)
        板橋東區扶輪社社長(2017.7-2018.06)
      • 最高學歷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政治學 碩士(1991)、博士(1995)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 學士(1986)
      • 立委評鑑 第十屆, 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 第七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六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 第五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四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 第一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九屆, 第七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六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五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四會期一般立委
        第九屆, 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九屆, 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改變」是這些年最響亮的政治廣告口號,但要改變什麼呢?四年前當我決定繼續在板橋基層深耕後,就深刻體認:我不再是一個可以隱遁在寧靜校園裡的大學老師,我必須和大家一起呼吸,勇敢面對人世間的不義和苦難。這些年來,我選擇以無給職的新北市黨部主委做為舞台,全力為民眾和公職人員搭好溝通的橋樑。我深切體認,大家想改變的不是只換個政黨執政而已,而是有權力的人可以用心讓小市民生活過得更好。 ,這是我的從政初衷。沒有派系,也不是政治世家,選擇從校園踏進政治圈,答案始終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實踐理想。羅致政承諾將以「正直理性問政、人民福祉優先」的理念,來落實國會改革與為民服務的目標: ,一、國會改革 ,1.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先,政黨和個人的利益為後。 ,2.國會運作公開透明,讓立法院不再有密室政治、黑箱運作的空間,提高立法院問政效率。 ,3.修法降低公投法和修憲門檻,實現18歲投票權訴求,保障直接民權,補足代議制度的缺陷。 , ,二、為民服務 ,1.推動十年長照2.0計畫,落實「長照、托育、女性就業」三合一照顧政策,減輕婦女照顧重擔。 ,2.推動「食安五環」計畫,從食品源頭就全面監控,對黑心廠商課以更重的法律責任。 ,3.配合「五大創新研發計畫」,調整高等教育階段的課程與科系,解決大學畢業生學用落差問題。 ,4.提供只租不售的高品質青年社會住宅,並針對特殊居住要求以及弱勢者提供補助。 ,5.確保國內文化多樣性,積極保存、維護和活化有形及非物質的文化資產。
      • 財產申報 133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羅致政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15-04-02
        結束:2016-02-15
        收入:27,091,601
        支出:25,5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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