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評論】高速公路用路人必看質詢影片 交通部vs遠通—曖昧篇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02:11 PM
整理/易禹昕(公督盟企劃部專員)
上週一(4/28)交通委員會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及遠通電收公司總經理張永昌針對「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進度暨ETC資訊安全及個資安全防護」列席備詢。
立委周倪安要求交通部評估「ETC收歸國有的可行性」,交通部一開始說,提出報告需要三個月,經過與委員「殺價」後,才說一個月會提出報告。此外,周倪安質疑,用路人資料交由民營公司處理恐有洩密的疑慮,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他相信遠通會按照法律、按照個資法處理用路人資料,當周倪安繼續追問時,葉匡時說:「他(指徐旭東)的資產那麼多會想坐牢嗎?」
李鴻鈞委員在質詢中提到幾件重要的事:
1.交通部編列1000萬ETC設置的顧問費。
2.遠通在營運計畫書中列有「收費員安置計畫」,內容洋洋灑灑,當初也是其得標加分點之一。然而,至今收費員尚未安置完畢,李鴻鈞委員認為這視同「違約」,要求交通部按照合約內容一天罰款50萬,交通部官員說,已寬限遠通處理收費員安置至六月底,在那之前不會裁罰。
3.李鴻鈞認為交通部「便宜行事」,批評交通部將收費站拆掉,並問為何不是在匝道開始計費;李鴻鈞說,若是在匝道,民眾想用ETC就用ETC,不想用的也可以人工領票據等。
管碧玲委員詢問ETC繳費方式更改為「月繳」可行性,遠通電收公司總經理張永昌表示,目前ETC用戶的呆帳(指收不到錢)是非ETC用戶的10倍,如果改成「月繳」,會更收不到錢。而交通部長葉匡時則說,像水電費是「月繳」,沒繳的話可以斷水、斷電,若委員會可以給交通部這個權力,針對沒有繳費的人,就不能上高速公路,那ETC繳費方式更改為「月繳」才有可能。此外,若能加重那些不繳的人的罰則,那這樣款項才收得回來。
羅淑蕾委員表示,若六月底前遠通無法完全解決收費員就業問題,請交通部直接對遠通「解約」。羅淑蕾認為,交通部對遠通罰款,要收到錢還要等遠通行政訴願結束,行政訴願需要三年五載,對遠通根本不痛不癢。羅淑蕾再問,葉匡時有沒有護航遠通?葉匡時豪氣千雲地說,我們都是按照合約走,歡迎委員來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