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8大項目、首期4年4200億元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三讀通過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0:41 AM
立法院第1次臨時會今(5)日晚間在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後結束,宣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三讀通過,民進黨與國民黨昨晚達成協議,從8年8900億砍為階段性的4年4200億為一期,可續編、以不超過前期經費為限;原先的「綠能、數位、水環境、城鄉、軌道」項目再增加「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成為8大項目。執政黨團未辜負府院期待,順利在為期16天的臨時會,完成3項年改法案以及《前瞻條例》的三讀。
預計2周內第2次臨時會審查 林全將來報告
全案今天從上午10點開始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發言,一直到晚間近7點時三讀通過,也宣告第1次臨時會結束。隨後待《前瞻條例》經公告施行後,行政院便可依法編列特別預算,預計2周內立法院將再召開第2次臨時會審查,行政院長林全也將前來國會進行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團自3日起佔領議場主席台,要求期程由8年改4年、經費減半」,經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多日周旋,奔走國民黨團及政院之間,持續與黨團溝通,最後釋出善意,昨晚與國民黨達成共識,將「8年8900億」修正為「4年4200億」為一期,下一期不超過前期上限,藍綠各退一步,藍委也在上午讓出主席台。
三讀條文同時加入在野黨要求的「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3項目,加上原本「綠能、數位、水環境、城鄉、軌道」5項目,一共8項建設項目構成前瞻計畫。
預算未執行應繳國庫 不得挪用
三讀條文也明定,計畫所需經費得以舉債辦理,每年總預算和特別預算債務合計受《公債法》15%的流量與存量限制。為顧及財政紀律,而預算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繳國庫,不得挪用。
三讀條文也「究責條款」,公務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將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此外,針對計畫土地使用部分,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建設計畫,必須依《國土計畫法》等規定辦理環評,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等分析報告也必須提報政院核定;若計畫建設未完成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境評估,則不得動支工程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