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詐領助理費668萬 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遭起訴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4:04 PM
前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因涉嫌勾結三位秘書、助理,一同詐領4年的助理費共668萬餘元,台南地檢署8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兩罪起訴4人,並繼續申請羈押楊麗玉。
58歲的楊麗玉曾任原台南縣三屆縣議員,擔任過民進黨團總召,台南縣市合併後,繼續當選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但在第二屆議員選舉敗選。
台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著手偵辦這項議員詐領助理費用案,南檢起訴書認為楊麗玉從2010年起連續4年期間,用假人頭,以少報多方式向台南市議會請領議員助理費。
南檢起訴書表示,柯顯毅、郭月娥夫婦與楊麗玉相識10餘年,楊的服務處還設在柯姓夫婦的麻豆區戶籍地,陳銘鴻則是楊在台南市第一屆直轄市議員時的助理,負責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事宜。
楊麗玉表面上聘僱顏姓、盧姓為掛名的公費人頭助理,顏、盧兩人實際上並未領取助理薪資,而向議會持續詐領助理費。
麗玉另向台南市議會一口氣申請6位助理,但支付給每位助理費的月薪,卻比議會發出的薪水為低,原本每位助理費月薪2萬餘至4萬不等,實際上每名助理每月只領到1萬餘至3萬餘的薪水。中間賺取的差額供楊私人或服務處開銷。
郭兩夫婦與楊麗玉交好,兩夫婦實際上均擔任其服務處的秘書與助理,處理最重要、直接的緊密事務。但因柯姓夫妻對外積欠債務龐大,為了要多躲避兩人在市議會編列的薪水被強制扣薪,於是表面上停聘兩人職務,實際上讓他們繼續工作,而以上述申報假助理人頭、薪資以少報多的方式所詐得的金額繼續支付柯姓夫妻薪水。
此案在南檢偵查行動時,楊麗玉已在偵查庭中認罪,並遭當庭羈押,她在11月中翻供否認部分犯行,與其他共犯供述不一,檢方認為她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繼續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