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涉收賄2800萬 林錫山二審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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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12:00 P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自六年前起,藉職權協助網遠科技壟斷立法院約兩億元資訊系統採購案,八度收取網遠科技共兩千八百萬元賄款,林又被查出二.四億多元來源不明財產,一審判林十六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痛批林「敗壞官箴」,昨改依八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十五年徒刑,賄款兩千八百萬元、該犯罪所得二.四億多元不明財產均應追徵沒收。

法官痛批「敗壞官箴」

林錫山從二○一六年一月起被羈押,至今年二月九日被高院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共被押兩年又廿天,交保時戴著口罩,身形明顯消瘦,往日意氣風發神情已不復見;林昨未聆判。

林錫山(五十六歲)出身彰化縣紅派,廿八歲進軍國會,成為當時最年輕立委並再連任兩屆,之後被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延攬擔任立院秘書長。

一審判決認為,林錫山自二○一二至二○一五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核定資訊處採購案,以借款名義,向網遠老闆李保承收取「回扣」三千九百五十萬元,並有二.三億多元的可疑不明財產,經立院內部人員具名檢舉查獲,重判林十六年。

高院審理時,林錫山雖坦承收賄,但辯稱部份款項是投資款,與李保承供稱都是賄款的說詞不合,加上多位秘密證人證稱林收賄細節,合議庭認定李保承為使公司日後能順利推行採購案,八度交付共兩千八百萬元賄款、並非回扣,涉八個收賄罪,和有多達二.四億多元不明財產,屬犯罪所得。至於林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

針對二.四億多元不明財產,林以「大水庫」理論辯駁稱,此案收賄前,即有將大量現金放辦公室的習慣,金額至少五千萬元以上,不符財產來源不明罪;高院認為,林未提出完整、合理說明,加上林二○一一年財產申報資料並無此現金記載,不予採信,仍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一年徒刑。

此案林錫山表現驚人財力,除已繳回一審認定的三千九百五十萬元賄款、繳交保金五千萬元外,還提供二.一億元的現金、不動產擔保,供日後追徵擔保,欲取信法院他不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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