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不是民代的小金庫!呼籲地方議會加強內控機制!】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日期 2026.07.21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小金庫!呼籲地方議會加強內控機制!

 



親友掛名當人頭、實際薪資「低薪高報」,公帑最後再流回民代身邊——這不是單純的帳務疏失,而是助理費案件中一再出現的典型手法!

臺北地檢署 日前偵結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助理費案,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傅中武夫妻等7人。檢方指控,李傅中武涉嫌以岳母、外甥等親友掛名人頭助理,並將實際任職親屬的薪資「低薪高報」,10多年來涉詐領助理費超過977萬元;李傅中武夫妻已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

本案仍待法院審理,起訴不等於判決確定。然而,長年不實申報為何沒有被發現?人頭助理為何能持續領取公費?議會的內控、查核及預警機制又在哪裡?這些問題不能只交給司法在多年後收拾殘局!



助理費小法普:這筆錢到底屬於誰?


公費助理費來自人民納稅錢,目的在支付實際從事議事研究、選民服務及行政工作的助理薪資。它不是議員薪水,也不是辦公室可以任意挪用的業務費,更不是民代私人財產。

如果民代申報不存在的「人頭助理」,或將助理實際領取的低薪虛報為高薪,再要求返還差額,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若以不實資料申報,使議會承辦人員將資料登載於公文書,也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至於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並不代表犯罪責任自動消失,也不等於「把錢還回去就沒事」。是否符合減刑規定及最後如何量刑,仍應由法院依個案情節判斷。

更令人憂心的是,先前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條例」,要將地方議員助理費改由民代「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甚至排除相關貪污罪責。截至目前,立法院官網仍顯示尚未撤案(復議另定期處理)。

公督盟嚴正強調:制度有漏洞,答案是補強制度,不是替不法行為除罪;地方助理待遇不足,也不能成為民代挪用助理薪資的理由!



公督盟提出五項改革要求



一、內政部應督促各地方議會落實內控制度,訂定查核期程,並公開各議會的執行及改善情形,不能發完一份範本就交差了事。

二、地方議會應定期比對聘僱名冊、薪資清冊、匯款紀錄、勞健保資料及實際工作事證;針對親屬集中聘用、薪資異常、款項快速轉出等風險態樣,建立抽查與預警機制。

三、推動公費助理專業化、透明化,在兼顧個資的必要範圍內,於議會官網公開公費助理姓名、職稱、負責業務、聘用期間及公費支領級距,接受選民、媒體及公民社會監督。

四、完善地方公費助理的勞動保障,明定雇主責任、聘僱契約、工時、加班費、資遣費及申訴保障,避免助理因權力不對等,被迫配合不實申報、薪資回捐。

五、各政黨應拒絕助理費貪污除罪化,撤回開倒車的修法提案,並建立涉詐助理費案件的黨內調查與公開說明機制。



公督盟強調,內控不能只寫在紙上,透明不能停留在口號,人民繳納的每一分公帑,都必須用在公共事務;助理付出的每一分勞動,也不該被民代侵占,呼籲各黨應朝向制定助理專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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