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釋憲修法雙管齊下 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開跑記者會
發布日期 2026.02.23
「釋憲修法雙管齊下 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開跑記者會
因應3/2憲法法庭即將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之不公開說明會,台灣光寰協會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先行召開記者會,呼籲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
記者會除邀請長期關注此案的立法委員陳培瑜、范雲、林月琴,以及各倡議團體發言,包含人本教育基金會、兒少權心會、台灣男性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並邀請到倖存者阿美,同時也是去年罷免行動的團體發言人,現身說法。他在小學時遭游泳教練猥褻,事後學校於調查其他受害者的指控時,約訪阿美,才揭露該名狼師於任教的19年內多次犯案,目前狼師已遭檢方起訴。
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訴訟律師蔡尚謙,同時為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因此光寰對此案有著更多面向的關注。我們呼籲大法官於審理此釋憲案時,能強化憲法法庭正當性、注重議題公眾性、當事人隱私保障、聲請多元的專家學者加入進行鑑定;並循此案邏輯同樣救濟受民國88年以前強姦罪之受害當事人。我們提出以下六點訴求,並起跑「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活動,歡迎公民與團體加入連署。
倖存者的艱難求助與性別人權轉型正義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表示,這項釋憲行動在多個社會團體協助下已推動多年,我們樂見社會對性暴力防治與倖存者心路歷程有更多理解。無論回顧過去或面向未來,制度都應給倖存者足夠時間修復與選擇。我們呼籲尊重倖存者的主體性,讓他們自行決定揭露與介入的方式。

倖存者阿美分享,性犯罪倖存者要讓加害者受法律制裁極為艱難,需克服自責恐懼、面對社會輿論、專業人員冷漠甚至羞辱,以及媒體曝光、家人失望的重重壓力。我自己從9歲起經歷多次性侵,直到26歲才提告,花了將近20年才有勇氣為自己爭取權益。現行追訴期若從受害當下起算,很多兒少倖存者幾乎無法行使法律權利,尤其民國88年以前的受害者更只有半年告訴期。雖然修法讓追訴期可自成年起算,但仍不適用更早的案件。這凸顯制度對兒少倖存者的不友善。我呼籲社會支持連署活動,讓願意提告的倖存者至少有伸張正義的機會,這是一場關於性犯罪倖存者權益的轉型正義,也希望更多人重視這份努力。
釋憲律師/前立法委員邱顯智補充,在我們與法務部溝通的過程中,「法的安定性」不斷被提出。但法的安定性不應犧牲無力伸張權利的受害者,受害兒少根本無法「讓權利睡著」!我們呼籲所有大法官出席會議,哪怕你認為案件合憲,也應參與討論,保障受害者發聲與伸張正義的機會。
釋憲律師李毓倫舉了法國的案例,在實務中我們清楚看見,兒童遭受性暴力後的創傷反應包含心理痛苦、身體感受、界線與反抗能力。多數兒童性侵案件發生在無法反抗的情境中,這是必須被正視的現實。我們主張憲法法庭應進行公開言詞辯論,與社會對話,如同法國吉賽爾事件所展現的精神,讓羞恥回到加害者身上,讓不正義被看見。其次,請大法官重視倖存者處境,允許陪伴者出庭,避免其孤身面對國家體制。最後,鑑定程序應納入兒童心理、創傷、精神醫學與女性主義法學等多元專業,完整呈現性暴力的真實樣貌。
多元專業納入修法,讓遲到的正義到位
立法委員陳培瑜展現行動,將邀請更多立委共同推動修法,並在實質討論中納入心理、創傷與女性主義法學等多元專業,而非僅限法界。對於邱顯智律師提及現場對於當事人的安排,即刻與司法院溝通,確保能陪伴並安定倖存者。最後也強調,性教育仍未真正普及,正確的性教育是預防傷害、保障權利不可或缺的一環。
立法委員范雲說明,兒少性侵案件有兩個關鍵特質:權力高度不對等、被害人極度難以求助。研究顯示,在澳洲兒少性侵倖存者平均需20年才能首次說出口,往往早已超過追訴期。法務部統計,已有至少248件案件因時效完成不起訴,更多人甚至連法律程序都無法進入。正因如此,自上屆便已推動刑法修法,讓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並樂見行政院提出草案。未來是否溯及既往,是社會高度關注的關鍵。澳洲以「信任倖存者」為核心,設立國家補償機制,提供心理支持與財務補償,值得台灣借鏡。我也將在立法院持續與行政部門討論,讓制度真正接住所有性暴力倖存者。
立法委員林月琴則呼籲,此議題關鍵不在法條文字,而在制度是否理解被害人,特別是兒少往往多年後才有能力說出口,卻已錯過追訴期。始終支持團體訴求,並已提出相關修法,要求立法院儘速排審,也呼籲各黨委員支持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倖存者急需不再遲到的正義。
男性倖存者遭遇的偏見高牆與拆牆行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分析,性犯罪被害者之所以難以發聲,不只是因為個人創傷,而是被制度、權威、歧視與文化築起了一道道高牆。孩子往往在權力不對等中誤以為自己「默許」了傷害,被迫忍耐多年,甚至在成年後仍被恐懼與惡夢追逐。許多案件中,學校、家庭或升學壓力要求沉默,使倖存者更加孤立。唯有當制度提供安全的說話空間,當多位受害者得以彼此支撐,真相才可能被理解。修法、釋憲、與公開辯論,都是拆牆的行動。這不只是倖存者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沉默本身,就是高牆的一部分。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成為拆牆的人。
兒少權心會諮商心理師徐藝溶說明,我們服務的300位個案中,約8成是兒少性侵倖存者,平均需23至26年,甚至高達40年,才有能力走到心理師與社工面前。創傷復原之難,包含記憶被解離封存、自責與羞恥,以及漫長且需要社會承認的療癒歷程。兒少在權威與恐懼中只能凍結或討好求生,卻被制度要求過早進入追訴階段,使時效限制反成為加害者的躲避漏洞。缺乏創傷知識的社會,也常以苛刻標準否認倖存者。全芯創傷復原中心主張,以創傷知情為基礎,支持釋憲與修法並行,讓法律不要在創傷尚未被理解前就倒數。來自國家的正式承認,將是倖存者重要而深刻的療癒力量。
台灣男性協會常務理事陳柏偉分享,民國88年刑法修正前,男性性侵被害人在法律上幾乎不存在。我自己也是性侵倖存者,對男性而言,更需承受「男性不會成為被害者」的社會偏見,使許多人連理解、說出口都更加困難。研究顯示,男性往往比女性再多5年才能揭露自己的遭遇,即使延長追訴期,仍可能不足。除了法律時效的改革,我們更要正視社會文化對男性倖存者築起的高牆。修法不只是數字調整,而是讓社會看見:「每一位被害者都是真實的人,不應再被制度與偏見剝奪說話與尋求正義的權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呂政諺表示,許多倖存者因時效完成、當年未能走完救濟管道而不符受理要件,長期被專業勸退,實際人數遠高於官方統計。兒少性侵的犯罪本質,正是加害者利用未成年人的弱勢與沉默,時效制度在此甚至成為犯罪計畫的一環。我們必須反思:所謂法安定性,是否在保護利用時效漏洞的加害者?面對性暴力的結構性不正義,是否應有所調整,開啟以倖存者為中心的轉型正義路徑,讓被排除的人也能被制度接住。
六點訴求,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
我們提出以下六點訴求,並起跑連署活動,歡迎公民與團體加入連署:
一、全體大法官進行審議,強化憲法法庭正當性
本次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是橫跨數十年來,女性/兒少等結構中性暴力被害人的性別人權轉型正義課題,承載社會大眾對保護弱勢與追求公義的殷切期待。呼籲憲法法庭完備審議流程,展現司法機關面對爭議案件的嚴謹態度,使最終憲法解釋判決更具社會正當性。
二、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與社會大眾對話
性暴力議題沉重嚴肅,本件是以被害人權利保障與視野角度出發的案件,讓社會各界及大法官理解,作為倖存者走過多年傷痛的艱難與不容易。倖存者不僅只有脆弱面向,更具備自己的能動性與堅決勇氣。台灣社會可透過本釋憲案理解與充實對於性暴力的了解,實現性別人權轉型正義課題。
三、注重倖存者隱私,允許陪伴者出庭
依目前憲法法庭針對一週後不公開說明會的通知,願意出席之倖存者要先在司法院門口「集合」,再一路由人員帶領至「另一間會議室」進行。性侵害防治法第18條規定「被害人之相關人員或其信賴之人,得於偵查或審判時,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憲法法庭對倖存者因出庭而可能產生的不安情緒,應有所理解,並提供適當隔離措施、允許信任之陪同者陪同。
四、術業有專攻,邀請多元專家進行鑑定
本案所涉之核心議題,並非只有法律層面,也深刻包含並觸及兒童心理學、早期性創傷、精神分析、女性主義法學等方面,然而本次不公開說明會僅有司法院所擇定之二位法律學者,於上開兒童心理學、早期性創傷等領域,皆付之闕如。我們強烈呼籲,憲法法庭不能閉門造車,應採更多元之觀點。
五、舊法告訴期間僅六個月,應救濟強姦罪倖存者
本案核心爭點原為「追訴權(20年)時效」,然於併案聲請程序當中,有更多的年代久遠之被害者加入,這衍生性侵害時限釋憲的第二個嚴肅議題,即「在民國88年前,性侵害是強姦罪,告訴乃論,期間為六個月」。但性侵害之本質並未改變,國家司法不應以鋸箭式切割處理,應整體觀察合併解釋及判決。
六、立院盡速審議新法,未成年不計入追訴權
釋憲是對於民國95年以前之被害人所進行的救濟,而修法是對於未來的救援。修法的開啟是政府方面及國會立委重視並理解此議題對倖存者的困難及創傷延遲揭露特性,但如今僅係草案,應盡速推動修法進程。
出席人員:
- 蔡尚謙(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
-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 阿美(倖存者)
- 邱顯智(前立法委員/釋憲案律師)
- 李毓倫(台灣光寰協會常務理事/釋憲案律師)
- 丁巧欣(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釋憲案律師)
- 簡大為(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釋憲案律師)
- 劉繼蔚(釋憲案律師)
- 陳培瑜(立法委員)
- 范雲(立法委員)
- 林月琴(立法委員)
-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 徐藝溶(兒少權心會諮商心理師)
- 鄭玉蓮(兒少權心會社工師)
- 陳柏偉(台灣男性協會常務理事)
-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