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守護兒少 為愛釋憲〕尋找Metoo倖存者 一起加入釋憲行列!
發布時間 2024.12.23, AT 04:33 PM
【守護兒少 為愛釋憲】尋找Metoo倖存者 一起加入釋憲行列!
憲法法庭遭癱瘓 大法官將無法宣告兒少性侵追訴期違憲
立法院上週五(20日)在國、眾兩黨人數優勢下,三讀完成《憲法訴訟法》,引起公民社會和法律界極大擔憂,過去憲法法庭不僅是處理院際上的紛爭,更有九成案件是在調解人民跟國家的權利義務紛爭,而今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和暖暖Sunshine協會針對,憲法法庭已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呼籲大法官應站在憲法保障的人權精神的角度,廢除追訴期的不當限制,並邀請95年7月1日以前遭受性暴力侵害的倖存者,一同參與釋憲聲請,爭取屬於你的正義!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湯淨表示:「暖暖協會是第一個由性暴力倖存者(被害人)所自行推動的公民團體,至今服務了超過250位以上的性暴力倖存者,超過衛福部性侵害復原中心一年所服務的案件量,過去我們看到許多被害人小時候遭遇性暴力,等到成年後鼓起勇氣對外求助時,才發現追訴期已過,無法尋求司法救濟,因此暖暖協會這次和公督盟合作,希望廢除追訴期的不當限制,讓倖存者的過去,可以被世界擁抱。」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不管是《選罷法》或《憲訴法》,都攸關台灣人民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國、眾兩黨藉由政黨惡鬥刻意修法,和草率審查大法官人事權,以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讓弱勢族群的權益無法被司法救濟,這顯然是公民社會所不能接受!而本案就是典型的社會案例,無關藍綠,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應在政治對立之下,尋求福國利民的法案合作空間,而非政治報復,犧牲百姓在體制內表達聲音的管道,否則只會讓更多不滿的民眾上街抗議!」
舊法限制兒少性侵追訴期,民團邀請Me too倖存者站出來捍衛性別正義!
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蔡尚謙認為:「憲法法庭雖已受理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但如期待針對追訴期作出寬泛全面的救濟管道,顯然不切實際!因此,暖暖協會和公督盟希望可以號召更多有相同經驗的倖存者,一起出來,就是為自己曾經的受害經驗,在這個正式的法律程序裡面尋求公道,給予特殊救濟保護。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過程,讓所有的倖存者可以有創傷知情、陪伴復元,雖然這條路很漫長,但我相信有賴公民團體協力,能有更多人參與釋憲尋求正義,讓大法官聽見倖存者的聲音,落實性別平等轉型正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強調:「在國外,早就有針對未成年的性暴力被害人的保障予以延長時效,或者是在成年的時候,當他們可能有能力來面對這個傷口正式嚴肅的提出究責的時候,那才開始起算追訴期間,也因此,司改會也在今年五月針對本釋憲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聲援,希望更多台灣民眾關注保障性暴力被害人權益和性別平等的議題。」
攸惜關懷協會理事長邱挺瑜表示:「攸惜關懷協會長期觀察到從創傷到修復的路其實很漫長,主要原因是這些受到傷害的人,其實走得很孤單。所以我們呼籲這些性暴力的倖存者可以為自己站出來,透過聯繫管道為自己發聲!讓自己和其他人都知道其實都不孤單,也讓創傷到修復的路上更順暢!」
立院應修法延長或根本廢除性侵犯罪追訴權,保障性暴力倖存者權益!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勵馨基金會同樣長期給予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的服務,過去有許多童年被性侵的被害人,擔心社會觀感,不願意尋求司法救濟,直到去年,台灣的Me too運動興起,才讓被害者願意站出來發聲,但馬上就碰到追訴期太短的問題,因此勵馨近年來,不斷倡議修改《刑法》第八十條,希望追訴期能夠從被害者成年後開始計算,這也是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促進兒童最佳利益實現,我們更希望台灣社會能夠將這份『羞恥』從被害者轉到加害者。」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王彥涵認為:「性侵害等妨害性自主犯罪事實上多發生於熟識者,如親密伴侶、同事、師生、親戚之間,正因其為「人際暴力」。通常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處於某種關係裡,讓加害者得以利用信任、濫用權力來進行心理和身體的操控,而受害者往往第一時間難以求救。因此,我們呼籲相關法規應將性暴力對受害者造成的特殊侵害考量進法規範裡,並
參考國外立法,將追訴權時效拉長、甚至不規定期限,朝向實質正義努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強調:「年幼的時候就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其實比例相當高,年幼的他們遭受性侵害的時候,他們跟家人說或是跟周邊的人說,並不會被相信。即使他們想訴諸法律,很多根本就不如他們的期待的方式處理。加上台灣的刑事附帶民事,它的民事賠償金額低的可憐,讓被害者無法獲得合理的賠償,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不僅刑事的追訴期應從成年起算,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也應同步從成年起算,才是實質保障被害者的救濟權利!」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致遠表示:「人本教育基金會長期協助在校園內或機構內,遭到性暴力對待的被害人或倖存者,根據澳洲皇家委員會調查,性侵的被害人平均要23.6年才說的出口。所以被害者要能夠好好的說出被害經歷,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此追訴期延長是必要的措施。」
由義務律師團協助釐清案情、保障隱私、由您決定是否提起訴訟、參與釋憲!
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振戎表示:「伸張正義為自己爭取權利是一條非常漫長的路,首先,倖存者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心理障礙,尤其是,發生在兒童以及少年的時期,第二是希望他息事寧人,希望家醜不可外揚,把這件事掩蓋下來。再者,他要找到一個合適的訴訟代理人,才能進入司法程序,但是如果有時效的限制,伴隨他家庭、社會、經濟的壓力,這都讓他需要更多時間;因此,現場除了蔡尚謙律師以外,孫全平、簡大為、李毓倫律師也都到現場聲援,希望曾在95年7月1日以前遭受性暴力侵害、已超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請您站出來,共同加入釋憲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推動司法正義的改革,使更多倖存者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尋求公道。」
我們現已組成公益義務律師團隊,協助您釐清案情、確保您的隱私,在您同意之下,陪同您完成前階段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透過更多的你/妳,讓社會及審理釋憲的大法官聽見倖存者的聲音。
我們理解當年的倖存者如今已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如果您希望無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推動釋憲、改變法律制度來使社會更好,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加入釋憲行列,一起再努力一次。
最後,現場還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到場聲援,另外還有台灣婦女全國聯合會、兒童福利聯盟、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粉專:沒發聲不等於沒發生加入聲援支持團體!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和暖暖Sunshine協會呼籲:
1.大法官應深刻體察性暴力倖存者,特別是兒少被害人的特殊困境,給予特殊救濟
2.立法院應針對刑法第80條、民法第197條修法,延長性暴力被害人合理求償期限
3.民國95年以前的性暴力倖存者,只要你不放棄爭取公道,敬請加入共同釋憲的行列
參與方式與資訊:https://metoo24.pse.is/6vdxd2 ▶︎ 填寫表單前你可以
▶︎ 填寫表單後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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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來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