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快訊】國會職權爭議修法 覆議案 6/21 記名表決!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時間 2024.06.13, AT 02:34 PM

【國會快訊】

國會職權爭議修法 覆議案 6/21 記名表決!

本日(13)立法院 韓國瑜 院長針對「行政院移請本院覆議案」相關事宜召開黨團協商,並於早上10:49達成結論,民進黨團提議加開院會,讓各黨立委各自論述其意見,直接向民眾溝通,經三個黨團簽名同意,做成兩項決議。

這也是國會職權爭議修法,在立法院最後的討論機會,請關心台灣民主政治的公民朋友,密切關注!

第一、各黨團同意6/19(三)、6/20(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加開兩次院會),邀請行政院長列席針對覆議理由進行說明,每日分別由民進黨團推派11位、國民黨團推派11位、民眾黨團推派2位,進行10分鐘發言。

第二、各黨團同意6/21(五) 早上院會,進行記名表決,各黨推派一位代表當監票員,當日不會進行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質詢

最後,民眾黨團 詢問,加開院會,原先排定的委員會會議是否要取消,周萬來秘書長解釋,過去全院委員會召開通常會取消委員會會議,但這兩屆也有例外,經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交由各委員會召委決定

行政院 針對《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提出覆議案,請立法院重新審視條文內容,覆議理由包含以下六點

1. 立法院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而窒礙難行。

2. 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

3. 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既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4. 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

5. 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舉行聽證會時之處罰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6. 藐視國會罪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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