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倡議】藐視國會最重可關三年,最快本週五(17)強硬表決!
發布時間 2024.05.13, AT 08:34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上個月(15日)將國民黨和民眾黨「國會改革」相關提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不經討論,全數保留的方式送出委員會,其中爭議性最大的莫過於「藐視國會罪」,關於該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和懲罰內容完全沒有討論和共識,就要在本週五(17日)進行表決;公督盟認為此舉不僅違反在野黨口口聲聲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更讓國會弱智化,缺乏法案辯證的過程。
在討論本次立法院有關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的修法,必須分為兩個面向來探討,第一、是關於「阻礙議會履行職務」;第二則是針對官員的應答態度來治罪。
👉首先,參照各個民主國家的國會制度,有關國會在行使監督懲戒權,皆是針對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國會調查,也就是說和「國會調查權」是高度掛勾,其爭議點在於「範圍的適用」,以及「罰則的形式」,細看國民黨團傅崐萁總召的提案版本,若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在聽證程序上虛偽陳述,最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按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立法院可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抓去關明顯不是「合理之強制手段」,更何況傅崑萁和翁曉玲委員將「藐視國會罪」訂在《中華民國刑法》當中,卻沒有針對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的爭議條文進行逐條討論,若對照民進黨團、民眾黨團用行政罰鍰來規範則有不小差異。
👉第二,針對官員答詢的態度進行裁罰,這可謂創全球之先例!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在各國國會相關法規中完全查詢不到將官員「反質詢」定罪的法案,因為「藐視」(comtempt)指的從來都不是態度問題,針對官員應答態度,在民主國家中因為是公開發言的方式,因此若質詢過程中,有不宜之發言,官員自然要負起政治責任。
如今在「反質詢」定義不明確、未經討論的情況下,升高為刑事責任,公督盟認為從國民黨傅崐萁總召所提出來的《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條文草案》,針對官員「反質詢」可處官員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一萬五千元罰金,恐形成寒蟬效應,讓國會不再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本次「國會改革」的修法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淪為政治鬥爭下的產物。公督盟強調若藍、白在法案審議過程只想透過「數人頭」的方式為過而過,無視版本差異,缺乏嚴謹辯證和程序,那將導致國會更加混亂,民主持續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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