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民眾權益不能等!委員會審竣、朝野共識不需協商的法案 立法院儘速送二三讀程序!

文章類型 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2.10.12, AT 02:26 PM

立法院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檢視現行法規是否反映社會需求,透過修法彌補現行法規的不足,保障民眾的權益,推動公平正義的價值。我們從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發現,本屆第一至第五會期有數個法案,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畢,也不須送黨團協商,卻遲遲沒有機會到院會處理,立法院對此也沒有相關規範,形同遭到無限期冷凍。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每個會期立法院約有40到60個不等的法案順利三讀通過施行,也有攸關能源轉型、動物保護、婦幼、勞工及學生權益、以及民眾健康福祉的陽光公益法案,已在委員會通過並順利取得共識,不需送黨團協商,有些甚至從第二會期委員會通過到現在,遭到莫名的擱置延宕。這些法案即便還有爭議,二、三讀仍可攻防修正,不該停滯不前,尤其選舉將屆,立委不能怠忽職守。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能源轉型、電車取代燃油車已是各國不可逆的趨勢,而第五會期在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停車場法》通過要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有助改善能源轉型的基礎設施。尤其台灣是電動車產業鍊的重要一環,好的基礎設施才能帶動產業的發展,此外本法也有助保障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電動汽車車主使用專用停車位之權利,希望能夠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勲表示,我國野生動物分類係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會參考華盛頓公約會員國大會最新修訂,以及考量國際國內現況之情況修正野生動物之保育等級,需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議。由於法規未規範,何時更新,無法及時與國際接軌而有落差,影響我國保育形象。陳亭妃委員所提「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新增定期檢討保育類野生動物公告名錄,相關調查結果定期公告之,維持資料正確性。於本屆捲土重來,總算於委員會審查完畢,也不須送黨團協商,尚缺臨門一腳,動督盟呼籲朝野立委儘速通過,勿擋法案。



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表示《大學法》有關學生權益保障的部分歷經17年未修正,終於在委員會排審通過,卻一直沒有進院會處理。而執政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於5/27表示第六會期一定會排審大學法,請不要打假球。另外本次修法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要有學生代表,是促進學生關注學校公共事務發展的重要契機。同時也通過提高校務會議學代比例及行政會議要納入學生代表,都是更具體保障學生參與的作法,對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是健康正向的發展。請立法院大力支持。

直銷智庫協會顧問何義清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針對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卻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目前雖有規範,卻未明文罰則,形成的空白法條,造成業者無法適從,行政者執行無據,司法判決紊亂。本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遠在102年即由趙天麟委員提案修法,當時亦獲衛福部邱部長文達的支持,現本案已於第二會期委員會通過,且在不需再送黨團協商下,卻遲遲沒有機會送二、三讀完成修法。本法影響社會經濟、行政、司法秩序重大,應立即三讀通過。直銷智庫協會總編徐槐谷則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未訂罰則,常被法官違反罪刑法定引用不當法條處分科刑,希望儘速修法,讓傳銷產業知所依循。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說,目前如有工會幹部因擔任工會職務遭到雇主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是團體協約遲未有結果,雇主只會受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如果要求改善而不改善,也只罰六萬到三十萬,相較於雇主少發加班費可開罰二到一百萬元少了很多,可能造成雇主選擇性處理。事實上裁決會成立11年以來,所受理案件有六成以上認定有打壓工會幹部情事,但因現行裁罰輕,問題遲遲無法獲得改善。因此希望《工會法》第四十五條加重罰鍰相關的修正案可以儘速通過,讓工會幹部執行工會職務或與雇主協商能獲得法律保障。



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
1.    呼籲立法院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通過法案應儘速處理、不應扣留。
2.    如認為尚有爭議,應於院會排案討論,一再延宕將使民眾利益受損。

附件(圖一為記者會中提到之法案,圖二為第十會期第一至第五會期委員會審查完竣、不需黨團協商,且未於院會處理之法案<依審議期日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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