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政治獻金法有漏洞!初選金流無法管!​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2.03.15, AT 05:42 PM

根據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等權利,有關選舉、罷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進行規範,而政治活動中的所有金流,則列管於「政治獻金法」當中,今年底即將進行地方九合一大選,雖然投票距今仍有一段距離,但各政黨初選候選人早就開始實質競選,而政黨在推舉出候選人之前,多數政黨內部有其黨內推選機制,要想爭取成為政黨最終提名人,運用各種方式宣傳、投入各種資源為贏得勝出機會的人,大有人在,然而這些宣傳競選活動,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往往所費不貲。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許多政黨政治成熟的國家都把初選納入選舉罷免制度規範,但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直到4月才能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可是在此之前,各地初選看板、政治獻金早就啟動了,這是相當荒唐的事情,完全與現實脫節,目前法規缺乏對政黨初選的相關規範,產生許多弊端,也無疑違背當前講求政治透明的趨勢,形成台灣最黑暗的政治暗巷!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補充提到,若是政治人物將公共事業、政治作為志業,不會只在選舉前才需要政治獻金支持,現行法律規定政治獻金要與選舉聯繫在一起,使政治人物參與初選、獲得公職後的政治獻金難保不會成為私人收入,不受法律監督,因此,公督盟要求應修法將「黨內初選之候選人」納入《政治獻金法》範疇,並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增初選準用現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不得散布假消息傷害初選公平性等規定。

立法委員張其祿指出,現在距離地方選舉還有一段時間,但各政黨參選人為了初選,已經耗費「天文數字」掛看板,動輒幾千萬、幾億元,例如2018年台南市長黃偉哲初選經費逾3000萬元,而初選是民主政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加上特定選區的初選比正式選舉還激烈的情況下,怎麼可以不受規範。民眾黨團將研議提出修法草案,比照初選賄選受《選罷法》規範的概念,將初選納入《政治獻金法》。

立法委員王婉諭則說,去年底開始,各政黨初選看板已經到處林立,耗費人力、物力甚鉅,部分縣市也因為特定陣營執政優勢有「初選即大選」的狀況,且有候選人在初選期間就收受高額政治獻金,讓有意投入公共服務、小黨參選人無法公平競爭,不僅縣市首長初選,為爭取政黨提名的議員候選人也來勢洶洶,雖然距離年底選戰還有一段時間,但在不知不覺中,各地皆掛滿大大小小的看板,卻於法毋須申報,根本完全違背政治獻金法立法的本質!未來難以發揮公平監督可能性,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支持修《政治獻金法》納入初選相關規範。


以2018年台南市長初選為例,綠營4位候選人公布自身開銷亦在1500萬到3000萬不等,如此初選金額,更超過其他縣市真正選舉的總支出,今年同樣廝殺激烈的屏東縣長初選,無論看板、拚場絲毫不遜於當年,更難保不重蹈覆測!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範得收受政治獻金者,僅以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為限,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修法增加「黨內初選之候選人」的定義,將政黨初選中的候選人比照擬參選人,適用政治獻金法所有規範。公督盟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要求立法委員將初選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以監督這些毫不透明、規模龐大的經費來源!
 

初選亂象補正修法之範圍

《政治獻金法》

新增:黨內初選之候選人名詞定義,將其納入政治獻金法範疇,連同其他條文進行配套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一條:為避免參加黨內初選之候選人,因高額支出衍生其他爭議,故新增黨內初選準用現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政黨初選過程中,常有散布謠言、假消息之情事,對初選之公平性造成傷害,卻無法適用選罷法之規範。

 

黨內初選亂象多!應修選罷法列入管理!

綜合各種公開資訊,初選經費動輒花費數千萬,甚可能達億,比不少縣市選舉實際的開銷更高,當然應該被立法管制與監督!但目前選罷法只處理初選中關於賄選的部分,關於初選的高額支出、假訊息等接連發生的爭議,卻受手無策!公督盟再次要求立法院配套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初選經費應受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限制,以及政黨初選過程中,常有散布謠言、假消息等,對初選之公平性造成傷害,也應立法進行遏止!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雖然離選舉還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但政黨內的初選已造成宣傳車跟看板滿天飛的情況,現在能負擔的起巨額經費的青年候選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有政黨、派系的支持,或是家世背景顯赫或有財團建商在背後支持,無論資深或年輕的候選人,都要花費高額的選舉經費,一般的青年要投入選舉,以目前的競選生態將會面臨許多困境,當金權選舉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時,作為一個素人,想要橫空出世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殘酷的面對目前的選舉叢林法則,或是繼續向金權政治的靠攏,希望具有排案權的兩大黨可以積極面對政治獻金法的漏洞,儘速進行補正修法,否則再多的口號都只是泡沫!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再次強調民主的失能就從選舉的失能開始,沒有辦法選賢與能,相關法規還需要做更多的努力與加強,而競選的方式也該與時俱進,現在主流的做法還是以掛實體看板為主,未來有沒有可能透過網路化的平台來進行競選,一方面可以節省經費消耗也更環保。實務上初選的金流沒有辦法看見,不知道還有多少地方首長、地方縣市議員候選人,是使用我們不知道的不當經費,還要請相關單位進一步去追查,倘若放任現行的問題不管,金權選舉的狀況可能會失速的更嚴重!當公職的薪資根本無法支付鉅額的競選經費時,詐領助理費、包工程等衍生的問題就會隨之而來。

初選不該成為「燒錢比賽」應開放政治獻金提早申請!

《政治獻金法》中所指涉的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各類經濟利益,而只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而關於擬參選人,則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補充初選絕對不該成為燒錢比賽,倘若以此次2022年九合一地方選舉為例,縣市鄉鎮區首長與議員為8個月、鄉鎮市區民代表與村里長為4個月,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但多數擬參選人最早僅能從2022年4月25日向監察院申請設立專戶,才能開始收受政治獻金,但對選舉結果至關重要的政黨初選,卻多半在4月底前就已結束大半!要知道,對於沒有龐大金流、政商關係的人來說,政治獻金就是許多沒有資源的青年和平民參選人至關重要的收入管道。但現行晚於初選許多的法定時程,反而讓這些無資源者無法開設專戶,公開且透明的向外界募款。

 

因此,公督盟再次強調將政黨初選納入《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是提早現有開設專戶時程,讓無資源者有管道獲取資源,讓有資源者有辦法受到監督,才是遏止種種初選亂象的正辦,近年來台灣民眾對於政治人物有更嚴格的標準,無論是選舉經費的透明或是財務支出流向等,政治與金權之間的互動與透明性,更是被社會大眾所重視,而現行法規早已與現實脫節,應該盡速進行補正修法,才能回應台灣民眾與社會的期待!

 

  • 修正《政治獻金法》,新增「政黨初選候選人」之概念,將其納入政治獻金法範疇,確保初選金流、資源能清楚揭露,讓政治活動能更公正與公平,有效健全民主政治發展。

 

  •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避免政黨初選的高額支出超過正式選舉,亦將意圖使人不當選之條文適用政黨初選,遏止謠言、假消息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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