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新聞稿】終結黑金議會,本會期盡速修法通過! 年底議員候選人財產揭露上網!
發布時間 2022.05.03, AT 01:38 PM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公督盟在立委監督上已有一定成效,但地方議會仍存在漏洞,黑金政治、金錢政治還是存在,因此本次的修法是台灣民主發展重要的一哩路。在此再次呼籲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修法,讓年底舉行的地方議員選舉議員候選人及議員財產申報能公開上網,讓民眾得以檢驗。」
全台22縣市正、副議長,共有380位直轄市議員、532位縣市議員,每年皆要依法申報財產,地方政治看似將財產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但卻一連爆發檢調偵辦縣政府涉貪圖利弊案、議員挪用助理費繳房貸、薪資以少報多等盜領情事,連縣長、直轄市議長都被檢調約談。
令人擔憂地方正、副議長則職掌1.2兆全台縣市政府預算,在民主政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但是長期以來,相較中央選舉或直轄市首長,國人對地方政治的關注度卻不高,而主持議會、角色關鍵的議長們,更是涉入賄選、黑道的傳聞不斷,其中超過6成曾捲入或遭起訴刑事案件,包括樁腳買票、詐領公款,甚至回扣貪污。加上今年底地方大選預計將會有近2000位候選人,投入直轄市、縣事議員的選舉,倘若候選人產申報資料持續隱匿與不透明,如何確保最終選舉不會所託非人?各種事件皆證明陽光法案勢必要重新進行檢討,而財產申報再修正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首都監督聯盟召集人廖惠表示:「本次針對縣市議員及候選人的財產申報修法是開啟地方議會更開放透明的新頁,讓原先藏汙納垢的陰暗角落能被陽光普照。在此代表全台十多個地方議會監督團體呼籲本次修法應盡速通過。」
陽光法案不陽光!直轄市、縣市議員(含候選人)財產申報應上網公開!
公督盟仔細追查發現,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獨漏地方議會的議長、副議長、議員,這項漏未規定,導致同市不同調的詭異情況!條文要求市長、副市長的財產申報須依法上網公開,但議長、副議長、議員的財產卻未上網公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同屬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與地方議員,出現財產申報公開標準不一致的狀況,立委會上網公開,為何議員不用?公開雖不代表就可以遏止犯罪,但公開才有讓外界檢視查核的機會,透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公開才可以讓黑金候選人現形。因此,公督盟呼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陳以信、黃世杰委員,應盡速在本會期排案啟動財產申報的修法,希望在年底前所有議員候選人的財產申報都上網公開開放查閱,不再放任黑金議會肆虐地方,哪個政黨反對哪個政黨就是黑金政黨!」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條文 |
第六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 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 (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
財產申報查閱辦法「防」查 堪比國防機密!公督盟呼籲重新檢討改善
公督盟也肯定行政院與立法院黨團、委員提出的財產申報修法版本,正面回應公督盟長年以來的訴求,無論議長、副議長、議員(含候選人)財產申報,未來都需上網公開,但在完成修法後,若是有心監督的其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的鄉(鎮、市)級政府機關首長與民意代表,礙於現行查閱辦法還是必須親自跑一趟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不只限制只能現場翻閱,更規定不准抄錄、影印,攜出監察院,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公督盟也認為應通盤檢討,應配合目前修法的精神,進行改善。
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補充提到:「現行財產申報監察院並不會逐筆查核,要靠上網公開才能讓民眾、媒體監督議長、議員的金流有沒有問題。而目前修法版本只有民進黨、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行政院版,希望各黨都能響應修法,一同改革黑金議會,也特別呼籲目前還沒有相關修法提案的國民黨團支持本次財產申報的修法。」
查閱資料應於受理申報機關(構)指定之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其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 二、不得抄錄、攝影、影印。 三、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 四、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 查閱人如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依法函請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
記者會訴求:
- 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含候選人)申報資料上網公開,立法院應盡速啟動修法,全面適用於年底地方大選。
- 要求監察院、法務部,重新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六條,改善不得抄錄、攝影、影印等不合理規定。
- 要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兩位召委陳以信委員及黃世杰委員盡速排案審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
時間:2022年05月03日(二)0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臉書直播連結:https://fb.watch/cMjSbqXZ54/ |
出席來賓: 曾建元(公督盟理事長) 廖 惠(首都監督聯盟召集人) 張宏林(公督盟執行長) 田君陽(公督盟副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