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立委破壞公物應自費買單,力推賠償法制化,勿花人民血汗納稅!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1.08.16, AT 05:42 PM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去年在議場杯葛監委人事同事權,以噴漆及鎖鏈破壞議場,積欠 41 萬,不僅如此,接連的「豬內臟大戰」更使議場汙染,當時國民黨一再強調「其他黨賠就賠」。 

  而今,立法院經過7 次催討仍未果,公督盟呼籲「立院應盡速將賠償法制化,勿花人民血汗納稅買單!」而在尚未修法完成前,國民黨也該比照過往,盡速賠償破壞公物之費用,勿再賴皮反覆! 

  曾建元理事長表示:「立委破壞公物在我國民主發展史上已屢見不鮮,不過,這些破壞事件都是台灣民主轉型的陣痛,有其時代背景。現在台灣的憲政已進入正常國會運作的時期,議事抗爭手段雖無可厚非,但抗爭破壞需付出一定代價,不論如何立法院設備、公務設施的修復都不該由人民納稅血汗錢所支付。」 

  何宗勳常務監事指出:「現在議事抗爭的方式很多,但其中傷害人與破壞公物是最不可取的行為。本次賠償國民黨黨主席兼立法委員江啟臣應負最大責任,甚至應該拿出自己的薪水賠償,否則沒資格參選這次國民黨黨主席選舉。因此,在此呼籲江啟臣主席應盡速處理這次議事破壞事件的後續賠償。」 

杯葛議事為民主常態,破壞公物要全民買單恐成惡例! 

  公督盟認為杯葛議事乃是民主國會常態,對於少數黨的攻防也都有保有一定的理解與尊重,但國民黨立委用非理性的方式監督,既然造成破壞,就請擔起賠償責任,該負責的都請由國民黨自行承擔,不能由全民買單。公督盟強調無論是學運青年、時代力量,都有按規定付錢,而立法院本於職責持續追繳,也無可厚非,唯獨國民黨身為台灣最大在野黨,當初放棄使用憲法所賦予的人事審查權,選擇鐵鍊自囚、噴漆、砸毀公物的手段,來表達立場,今天須負擔破壞公物所衍伸出的賠償費用,卻閃躲退卻,實在令人咋舌! 

  資料顯示,2014 年 318 學運青年反對國民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發起佔據立法院議場,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就曾賠了 263 萬餘元;2018 年時代力量黃國昌等 5 位立委因為勞基法破壞設備,也賠了 12萬元;2018 年 800 壯士反《年金改革》破壞議場,當事人也賠償 800元,而最近的2020 年國民黨團,因杯葛《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破壞議場,卻積欠維修費用 41 萬餘元至今!此外,豬內臟抗爭,雖然造成的地毯汙損,但立院表示透過清潔人員清理,未衍生出額外損失,因此並未向國民黨團求償。 

  張宏林執行長提到:「目前現行法規無強制規定破壞公物須賠償,但公督盟一再強調:議事攻防沒有問題,但一旦涉及人身攻擊、破壞公物及威脅議事人員都不該被允許。破壞公物若是政黨下令就該由政黨來賠償,若是委員個人脫序行為就該由委員自行買單。在此呼籲各政黨盡速至少針對立委個人行為法有關賠償的部分進行修法」 

  公督盟列舉出幾場立法院議場較重大的破壞事件,公督盟認為立法院應著手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之相關條文,針對少數破壞公物立委明訂損害賠償機制,不單只有議場,更應擴及立法院所有的公物,公督盟同時也認為不論立委、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只要是民意代表,無論任何黨派,倘若因議事攻防破壞公物,公督盟一律要求民代需自掏腰包買單,也該同步檢討相關法律條文,不應花人民納稅錢替民代買單!過往公督盟每次皆會勘驗公開影音,逐一揪出「破壞公物」立委,倘若國民黨團再不儘速補繳,未來不排出將公布破壞者名單並上網公開,直接點名要求由破壞者自掏腰包買單!

  最後,田君陽副執行長補充提到:「過去國民黨一再強調,其他委員、政黨破壞後有進行賠償他們就會賠償。但事實上不論是民進黨團 2012 年瘦肉精占領議場事件、時代力量黨團甚至是反服貿團體都早已將賠款付清,唯獨國民黨原先承諾口頭會賠償,但至今仍無消無息,令人不禁懷疑是不是沒有白紙黑字寫下承諾就不算數?再看到過去國民黨黨團曾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的相關修法,要求若有造成議事破壞要由破壞者自行買單。但如今所作所為卻完全相反,十分諷刺。」  

訴求:盡速立法將破壞公物賠償法制化,立法委員破壞公物應自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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