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孕婦生產亡 國家最高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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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5, AT 10:06 AM

本屆立法院接近尾聲,昨三讀通過多項法案,包括:新訂「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衛福部應設置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比照現行試辦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孕婦死亡最高可領兩百萬元、新生兒或胎兒死亡最高卅萬元;產婦及新生兒傷殘,最高也可領一百五十萬元。

為預防及降低生產事故發生,三讀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應建立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對重大生產事故,須提出改善方案,並通報衛福部,違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緩。

立法院還三讀修正社會救助法,明訂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百分之六十;新法將於明年二月生效,粗估近五萬弱勢家庭受惠。

國民年金法也通過三讀修正,比照勞工保險法,明訂遺屬年金可追溯到發給請領日前五年的給付。

爭議較大的「法醫師法」,修正後規定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遇重大災難事故,或偏遠地區法醫師人力不足時,可由醫師繼續兼任。

為讓醫師逐步退出刑事訴訟法規範的檢驗與解剖,修正條文明訂為期九年的落日條款,以銜接法醫師人才培育及刑事鑑定人才需求。

但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痛批該修法是「惡法」,讓台灣獨步落後全球,成為唯一允許「非具醫師資格」法醫執行司法解剖的國家,恐影響醫學專業和民眾權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強調,醫師與法醫是不同的專業,若醫師想成為法醫師,應接受專業課程與考試再投入相驗及解剖工作,法律並無禁止。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藝術教育法」修正,納入藝術才能班及藝術類課程評鑑機制。為了避免藝術類課程常被主科占用,未來藝術教育課程若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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