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期總評】第十屆第八會期 言行及官司評鑑小組總評
發布時間 2024.09.18, AT 05:50 PM
言行及官司評鑑小組召集人陳明里(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理事)
整理編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
(編按:本文全文收錄於《監督國會》172期立委評鑑專刊第37~44頁)
一、評鑑指標與資料來源
言行及官司評鑑小組成員包含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環境保護運動者、學生家長團體代表、公益團體代表及大學教師等。本小組不同於其他評鑑組別,除了一般特殊事蹟由立委辦公室提供的加分項目之外,其它關於立委本會期在院內/外的不當言行或官司案件,皆由公督盟秘書處主動蒐集整理。待資料蒐集整理完畢,再擇期召開評鑑委員會議,由評鑑委員就立委表現的資料,採共識決進行評分。
本小組討論案由秘書處藉由新聞輿情系統蒐集本會期不當言行案件、並觀看立法院IVOD主動蒐集委員院內脫序表現。例如,議事攻防運用到場面失控的語言口角、肢體衝突等等脫序行為,有關資訊佐證除了新聞報導之外,也會透過立法院IVOD隨選影片系統、媒體拍攝影片等呈現完整的訊息,並且以多方角度不同影片進行採證與記錄,避免有漏網之魚或誤判之處;另外本小組針對司法案件亦採取嚴謹的評斷標準,主要依判決書內容記載事實定讞紀錄做討論,並且藉由公督盟倡議手段來改善國會陋習,期待我國立法院素質能不斷提升。
另外一般特殊事蹟的指標主要由立委國會辦公室主動提交,作為評鑑加分的項目之一,本會期每筆分數為0.2分計,採計上限為20筆,加分上限為4分。特殊事蹟可供加分之類別包括:由立委辦公室主辦之公聽會、記者會、座談會、協調會,以及參與會勘、爭取地方發展、揭發政府不當施政、跨委員會重大議題質詢等,總共八個項目,不採計個別選民服務或政治口水攻防,期待我國立法委員能充分發揮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職責。
二、評鑑結果概述
(一)不當言行案件(公督盟主動蒐集項目)
本會期評鑑針對去年八月到今年一月蒐集立委的不當言行和官司事件,這段期間歷經2024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當中「違建案」成為本屆選戰焦點,檯面上主要政黨都有立委候選人身陷土地、違建相關爭議,顯見我國選民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要求越來越嚴謹,針對相關案件的扣分標準,經本小組評鑑委員討論後,著重在是否有行政單位裁罰、是否影響其他民眾權益,以及事後針對違建的處理態度,希望政治人物能作為人民之表率,別帶頭違法;此外,這也凸顯我國都市景觀當中經常被詬病的「違建」問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在2023年7月統計,目前全國共計有超過70萬戶的違建,政府未來如何處理相關問題,顧及安全、市容和民眾權益,才是需要立委諸公來認真關心的議題。
由於本會期是「選舉會期」,因此選舉的政治攻防從未間斷,排除掉多起無實質證據指控的政治口水案件,經本小組審核討論後,共計十一案成案。以下將針對類似案件說明小組討論決議。
第一案是關於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的助理董家瑋涉及操作地下賭盤,在去年九月遭到金門縣的檢警帶回偵辦,為了嚴防地下簽賭影響選情,日前警政署大規模掃蕩選舉賭盤,其中查獲賭資金額最高的是金門縣一處簽賭站高達500萬餘元,而且金門縣立委陳玉珍的助理董家瑋更因涉案遭檢調偵辦,事發後,董姓助理承認有簽賭行為,但強調並非組頭。對此,公督盟言行小組評鑑委員一致認為,本案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扣陳玉珍委員2分。
此外本小組認為本案凸顯出我國目前民主選舉的危機,行政機關和立法委員應盡速提出修法解方,加強查緝選舉地下賭盤,並遏止變相的賄選歪風。
第二案,國民黨籍馬文君被告發洩密潛艦國造機密,在去年十月,法務部高等檢察署已經交由「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調查,馬文君委員也成為首位被列為外患罪他字案的立委,並在同年十一月起陸續以被告身分傳喚馬文君委員到庭,釐清案情,對此,馬文君委員表示司法會還她清白,不過截至今年六月為止,全案仍由檢調偵辦中;言行小組評委們認為立法委員應忠於國家,並謹慎使用手中選民賦予的權力,經討論後將本案列案追蹤,等到檢調結果出爐再討論扣分幅度。
第三案,是去年十一月,民進黨籍立委蔡培慧的競選團隊,在車隊掃街時,座車被指出沒掛車牌,違法還公然直播超過八小時,蔡培慧委員表示,車牌是意外掉落,團隊發現後未馬上裝回去,她概括承受,若違規願意受罰,負起法律責任,並撤下相關直播影片。對此,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扣蔡培慧委員0.2分。
第四案,是言行小組針對去年十二月,民眾黨籍立委吳欣盈未申報比利時籍配偶財產一事進行討論,當時吳欣盈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子宇受訪表示,由於吳欣盈委員的配偶為外國人,涉及雙方外交與法律層面甚廣,競辦正積極處理中,但經公督盟在今年3月20日查詢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關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仍未完成更新,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罰鍰,經本小組和複審大會討論後,決議扣吳欣盈委員0.4分。
第五案,民進黨籍立委羅致政涉嫌捲入不雅片風波,依偵查不公開規定,檢調鑑定結果至今仍未公布。對此,羅致政委員也在臉書發文質疑國民黨影片來源,批評中共介選和藍營政客一條龍作業,動搖國本,呼籲國安團隊盡速調查,公布真相,經後續追蹤,有媒體在今年四月指出檢調將以「查無被告、找不到被害人」的方式簽結,不過經公督盟今年六月查證新北市地檢署網站,本案仍由檢調偵辦中;經言行小組審議,本案列案追蹤,等檢調結果出爐。
第六案,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在去年十月被爆出婚外情,許多照片大量外流,,趙天麟委員第一時間也緊急道歉,稱「深表歉意,報導的內容她都知悉,已獲得太太的原諒」,對於外界批評也感到抱歉,會虛心接受一切;經本小組討論,成案,不予扣分,提醒委員應注意社會觀感,中央民意代表對我國社會有一定影響力,理應作為公眾表率!
第七案,在去年十二月,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在安南區的服務處,遭民眾檢舉是樣品屋違建,陳亭妃委員表示她已在該處服務16年,很感謝各界的提醒,承租時並不清楚該建物是樣品屋違建,團隊將原址交還由地主,並在今年一月另覓新址設立服務處,經言行小組審議後,成案,不予扣分,提醒委員有社會責任應該要確認服務處選址是否違建,避免影響公共安全。
第八案,關於民進黨籍立委沈發惠及胞兄沈發智位於北市八德路三段巷弄內的住宅,被民眾檢舉有新違章建築;為此,北市府建管處違建查報隊日前已至現場勘查並認定屬於「新違建」,依法要求沈發惠委員應在限期自動拆除,經檢舉隔日,沈發惠委員已自行拆除,經本小組審議,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扣沈發惠委員0.5分。
第九案,在去年九月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被爆料位於嘉義市住家及服務處共3棟建築物頂樓涉及違法增建,對此嘉義市府工務處表示,獲報之後,馬上透過空拍圖初步判定,皆為2010年之前已存在的增建,屬於既存違建,將造冊列管,經本小組審議成案,不予扣分,認為委員有社會責任,自行先行拆除既有違建,作為社會大眾之表率
第十案,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妻子徐榛蔚位於福吉段108地號是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傅崐萁、徐榛蔚夫妻遭指控自2006年以買賣取得土地,卻沒有做為農業使用。過去的街景圖中可發現,該地號的農地一直以來被當成停車場及籃球場使用,並在2023年3月30日裁罰六萬元,其罰緩已繳清,經本小組查詢農牧用地的所有人為花蓮縣長徐榛蔚,經複審大會討論,決議扣3分,提醒委員身為立法委員不應知法犯法。
第十一案,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涉嫌侵占國有農地,並在土地上設有違建農舍,對此南投縣政府回應,有關埔里鎮忠信段719地號,此土地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是否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縣府將依法辦理;另外,縣府指出,此處地上物經查沒有申請執照,依程序由公所查報,會再由縣府依相關法規處理、裁罰,並按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通知當事人申請補照,經本小組的評鑑委員討論,並參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建蔽率不得超過農地10%,但從整個建築空拍圖來看並無實際農作行為,經本小組追查其承租人為其丈夫王俊國,經複審大會討論,決議扣3分,提醒委員應盡速補正。
表一 第十屆第八會期立法委員不當言行紀錄表
編號 |
事件日期/委員姓名/資料來源 |
事件內容 |
決議 |
---|---|---|---|
第一案 |
刑事局動用逾300名警力,掃蕩多達102處簽注站的六合彩簽賭網站。其中,查獲賭資金額最高的是金門縣1處簽賭站高達500萬餘元,而該案中另一位被帶回的董姓男子,更遭爆出竟是現任金門立委陳玉珍助理、金城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董群樹之子董家瑋,對此董姓助理坦承涉案,但強調自身絕非組頭。 |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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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
最高檢察署指出,已將相關資料分案,今天分別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及台北地檢署偵辦,盡速查明案情,以維護國家安全。2023年11月17日高檢署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馬文君到庭,釐清案情,全案司法調查中。 |
由於本案已在2023年10月02日由北檢和高檢分案調查,本小組經討論,將其成案,並持續追蹤,等待結果出爐後再決議扣分幅度;另外公督盟第十一屆國會改革承諾書,要求立委要參與秘密會議須簽署保密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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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
民進黨籍立委蔡培慧車隊掃街過程中,所乘車輛也並未懸掛車牌,遭多名民眾檢舉,已公然觸法,對此,蔡培慧團隊表示,車牌掉落未立即裝回是團隊疏忽,蔡培慧委員表示將概括承受負起責任。 |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畫面輔助,確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7款》,參酌過往立委交通違規的判例,決議扣0.2分,提醒委員應遵守交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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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在去年12月29日更新財產申報內容,新增兒子的2筆存款,但仍未申報外籍丈夫的財產資訊;吳欣盈競選辦公室表示,涉及層面甚廣,仍在協調。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有申報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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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羅致政委員親赴新北市調查處報案檢舉是深度偽造及境外介選,新北市調查處受理檢舉後,已將影片送交調查局資通安全處資安鑑識科進行深度偽造檢測,因此件內容涉及刑事責任,已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現正由檢察官依法調查中,並基於偵查不公開規定,調查局並未公布檢測結果。 |
由於本案已在2024/01/08交由新北地檢署負責調查,經言行小組評鑑委員討論,將本案列案追蹤,等待司法調查結果,再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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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遭到爆料婚外情;趙天麟委員發表聲明指出,錯誤往事讓太太難過,他深表歉意,報導內容太太都知悉,他已獲原諒,對於造成社會紛擾,他深感抱歉,並於今年立委選舉表態不爭取連任。 |
過往本小組針對委員個人私德問題不多加以著墨,並以成案,但不予扣分處理,特別提醒委員應要注意社會觀感,作為公眾之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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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 |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去年12月遭指其位安南區競選總部樣品屋是違建,陳亭妃當下即承諾,若違建屬實,就另覓服務處;陳亭妃委員今年1月搬至全新服務處,其表示,因該處是與其他人承租,承租時並不清楚該建物是樣品屋違建,但很感謝各界提醒,團隊也隨即改善,已將原址交還地主。 |
本案經言行小組審議後,成案,不予扣分,提醒委員有社會責任應該要確認服務處選址是否違建,避免影響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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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案 |
現任不分區立委沈發惠,其坐落於北市松山區的房屋,遭民眾檢舉2樓上有新違章建築;而緊鄰在旁的哥哥沈發智住宅,建物上亦有新違建。對此,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日前已至現場認定屬於新違建,依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命沈發惠兄弟應限期自動拆除。 |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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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案 |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位在嘉義市住家及服務處頂樓,被檢舉違法增建;嘉義市政府表示,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列管。陳明文立委服務處表示,遵循嘉市政府的行政程序及裁量辦理;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長許育緯表示,透過空拍圖初步判斷應為2010年以前已存在之增建,屬於既存違章建築,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列管。 |
經本小組審議成案,不予扣分,認為委員有社會責任,自行先行拆除既有違建,作為社會大眾之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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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 |
花蓮縣長徐榛蔚與丈夫立委傅崐萁在花蓮的住宅旁,設有籃球場和廣大停車空間,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控訴違法使用農地;縣府回應已經開罰且地主也提出改善計畫,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則表示,地主相關罰鍰已完成繳交。經查相關改善計畫延宕超過一年。 |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罰緩已繳清,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經複審大會決議,並參考後續改善狀況,扣3分予以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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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案 |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位於南投埔里占地約70餘坪的歐式木屋,卻是長期以低廉租金租用,並在國有地上蓋的違建農舍。南投縣府6日回應,經查該地號的建築物的確沒有申請建照,屬於「程序違建」,因此縣府依法會發給違規人拆除通知書,要求自行拆除,但依照南投縣申請補辦建築執照自治條例規定,也可以申請補照。至於有無違反都市計畫法和農業發展條例的部分,會再依法辦理。 |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經複審大會決議,並參考後續改善狀況,扣3分予以提醒。 |
(二)一般特殊事蹟採計
公督盟設立一般特殊事蹟的指標,除了希望藉此紀錄立委的政治足跡外,也希望透過該項指標讓區域立委的表現能夠被選民看見,讓選民了解自家選區的立法委員這會期做了哪些事情,該指標主要由立委辦公室主動提供,讓全台民眾可以藉由立委評鑑了解自家選區立委平常在做什麼,該項指標將平常立委辦公室的主要工作區分為舉辦公聽會、會勘、記者會、座談(說明)會、協調會、爭取地方建設、揭發不當施政、跨委員會重大質詢,和其他重要工作等八項類別,第十屆第八會期立委辦公室主動繳交總共1,014筆。
民進黨 |
國民黨 |
民眾黨 |
時代力量 |
無黨籍 |
|
繳交人數 |
34 |
0 |
5 |
3 |
2 |
委員數量 |
60 |
37 |
5 |
3 |
5 |
繳交百分比 |
56.7% |
0% |
100% |
100% |
40% |
*一般特殊事蹟不包含立法院長游錫堃、副院長蔡其昌。
本會期共有44位立委在一般特殊事蹟指標上,自主繳交相關資料,其中民進黨黨團34位,民眾黨黨團5位,時代力量黨團3位,無黨籍2位,國民黨團0位,第十屆第八會期各政黨委員繳交比例如上表二。除了立委主動繳交以外,公督盟也會透過立法院官網的委員動態蒐集該項指標,不過第八會期僅有游毓蘭委員和傅崐萁委員會利用立法院官網做動態更新,由此可見立院官網在委員推廣上和使用率上是有待加強。
本項指標為避免立委議員化,甚至里長化,因此評分標準尚需要「符合中央民代職權」,例如,該特殊事蹟之相關對口單位或主管機關需為中央政府部門或國營事業,若對口單位或主管機關皆為地方政府單位、地方議會或地方村里長則不予採計。此外也必須「具備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公共性,亦不採計個別或特定選民的服務事項。
從表三可以看出第十屆第八會期一般特殊事蹟分布樣態,區域立委辦公室在工作樣態或願意提供的資料上,主要以地方會勘為主,邀集中央部會共同來解決選區遇到的民生問題,另外即便各政黨不分區立委有其責任選區,但區域立委辦公室在選前更願意提供更多關於爭取地方建設經費的佐證資料;而不分區立委則較專注於國會的表現,藉由記者會來給行政部門壓力,完成修法倡議,另外由於小黨皆為不分區委員,需要透過舉辦更多記者會來加強知名度,也因此在不分區立委的工作樣態上以記者會為最大宗,占比37.6%。
筆數/佔比 |
公聽會 |
記者會 |
協調會 |
座談會 |
揭發不當施政 |
會勘 |
爭取地方建設 |
跨委員 質詢 |
其他 |
總計 |
區域立委 |
7 |
45 |
94 |
81 |
4 |
195 |
177 |
6 |
19 |
628 |
佔比 |
1.1% |
7.3% |
15% |
12.9% |
0.6% |
31% |
28.2% |
0.9% |
3% |
100% |
不分區立委 |
18 |
145 |
57 |
24 |
13 |
36 |
34 |
16 |
43 |
386 |
佔比 |
4.7% |
37.6% |
14.8% |
6.2% |
3.4% |
9.3% |
8.8% |
4.1% |
11.1% |
100% |
本會期言行小組在審議該項指標常見的問題,除了依照評鑑辦法沒有附上佐證資料外不予審理外,本會質詢則因為在基本小組評核範圍內,言行小組不做重複審議,另外立委受邀參與外面協會辦的座談會、演講,也都不會加分,因為立法委員身分特殊,自然會有許多受邀出席的行程。公督盟期望看到由立法委員帶領其助理團隊,主動發現議題,或與民間團體合作,進而由委員辦公室主辦之公聽會、座談會,將團隊所關心之議題、法案研究得以讓社會大眾加以重視,推動國家社會之進步。最後關於無實質意義的政治口水攻防,公督盟亦不會給予另外加分,大選結束後,公督盟希望連任的立法委員應回歸實質的政策辯論上。
三、結語
公督盟一直秉持著透過評鑑的方式,記錄每一位立法委員不論是院內或院外的完整參政足跡。院內資料有賴目前立法院的公開資料完善,公督盟可自主蒐集完成。院外的表現因為沒有一個共同的查詢平台,公督盟就必須透過其他管道,如新聞報導、委員自主公布,或是提供相關資料給公督盟的言行官司小組來加分。因此公督盟歡迎委員主動提供相關特殊事蹟的表現,把最好的事蹟能夠記錄下來,也透過公督盟的評鑑網站記錄並公開給所有民眾檢視,做為下一次選舉的參考。
最後由於本會期是「選舉會期」,立法委員的一言一行更受到媒體和公民的檢視,綜觀本會期的不當言行案件,以及委員的司法官司案件,相較於前幾個會期都增加不少,其中又以立委涉入「違建案」,最引起台灣社會的關注;公督盟長期關注立法院大小事,亦針對這些案件來作回應,並透過立委評鑑和記者會倡議來表達民間團體的聲音與意見,期待發揮民主社會中公民監督的效果,讓立法院的素質不斷提升,並能充分發揮其監督行政權施政的效果,避免立法院淪為政治表演的舞台,讓議場淪為秀場,失去代議民主原先對台灣社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