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綠「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無自動生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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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29 PM

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出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草案架構及方向。草案有兩大重點,即談判前、中、後三階段,即談判計畫、協議草案、協議文本,均需向立法院報告、審議並備詢,及聽取各界意見;協議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應於九十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

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幹事長陳亭妃分別表示,黨版條文在談判前、中、後三階段都進入國會監督及公民參與機制,嚴格的程度,舉世少有,是從頭嚴到尾,行政院必須遵照立法院決議進行;「逐條審議就是實質審議」,談判中的階段,協議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於九十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因此,是可以延後,審議時是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尚未進入簽署階段,就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

依照民進黨版協議監督流程三階段,主要內容依序如下:

「談判前階段」,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並依法定程序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俟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確定議題並公布,陸委會與協議權責主管機關蒐集輿情,舉辦公聽會等方式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擬定談判計畫,然後,陸委會與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並備詢。

此一階段,也納入國安審查,由協議權責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進行國家安全影響初步審查;國安審查機制會持續到談判中階段,由行政院召集相關機關進行國家安全影響評估會議,進行複審,若國安審查有明顯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應即停止談判。

「談判中階段」,陸委會與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就協議談判與對岸達成「初步共識」,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備詢,即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立法院同意後進行協議簽署,或是依立法院決議修正意見繼續談判;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九十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在上述程序完成後,兩岸兩會進行高層會談並簽署協議。

「談判後階段」,行政院函送協議文本至立法院,立院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或備查。審議採逐條審議、全案表決,但得對部分條文得以決議附加施行之配套措施或開始施行日期,或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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