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國會頻道」的故事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20 PM
邊緣島嶼 - 馮建三 大學教授
「國會頻道」開始試播了。蔡英文說,「現在,台灣人民不只選出國會議員,還可以看著國會議員的問政」,但這「只是一小步...未來的改革還會做更多」。
不過,什麼是「國會頻道」?不妨白頭宮女話當年,順便看看海外,看看有什麼辦法,可以對這個頻道,有更多、更好的改革。
通過報紙,國人在解嚴之後三年,開始知道「國會頻道」這個新觀念,起因於立委建議政府「向三家電視台購買時段,轉播立法院院會實況」。見此提議,記者拉高層次,訪問了多位學者,談及美國「公共事務衛星電視網」(C-Span),表示這是完整的現場錄製與播放,並且不是商業性質;又說,若政府只是借用商業電視,且日播僅有一兩小時,恐將因為「內容的選擇」而生爭議;果真如此,則不妨在影響商業電視的「白天時段,全程播放」。
這個看法相當前瞻,但其後兩年多,「國會頻道」的消息銷聲匿跡。1993年,這個四字才又相對密集地見報,但也僅有一年,其後包括近日國會頻道的試播,很少媒體予以報導。
在那個年代,老三台(台視、中視與華視)壟斷全國性質的各種視訊,政治新聞的管制與偏頗,依舊盛行,即便國會才剛完成國府渡台後,第一次全面改選。人們對「公正的」政治新聞,需求殷切,偏偏華語的衛星電視才剛冒頭、新聞頻道不見蹤影,因此,若在三台之外,播放立法委員的問政現場,是有可能成為熱門賣點,而不是「承平時期」的乏人收視。
當時一舉存在三種「國會頻道」,道理在此,雖說其播送範圍較小,僅在特定縣市或城鎮。最早的是,立場接近民進黨的「民主台」,約有六十個。它在1991年,也就是國會全面改選前,就已開播。兩年後的春天,近新(國民)黨(連線)的系統也出台了,「導火線」是稍前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長連戰提名人的審查與同意之過程,三台不予製播,這就「意外燒起」了國會頻道「熱」。這個「熱」的程度,可以從下列數字看出:該系統的一八三個會員台,每個月支付一萬元「工本費」、日播六小時,若有重大情事,另在最短時間內上帶轉播。
沒有想到,該系統開播的次日,就因「內容選擇」引發爭議,遂有第四台業者出資成立新公司,自稱是「超黨派國會頻道」,並在不到一個星期,就開始供應國會問政影片,又十多天之後,竟再新增日片、國片、港片和綜藝四類節目。
當然,往昔與現在的「國會頻道」有不少差異。其一,今日是衛星或網路傳送,全國觀眾同步收看。以前只能錄影跑帶,拷貝後分送各地,多少會有收視時間的落差。其次,立法院因為承受較多注意,以及隨之而來的壓力,因此「被迫」接受影音的「監督」,地方議會反而置身事外,雅不願入鏡,當時就有記者長篇評論,表示有線電視是地區性質很強的傳體,卻不能播放地方議會的問政,頗有矛盾。正是因為中央有人監督,地方跑得光光,那一年另生創舉,由《新新聞週刊》出面,結合學界,募集一千六百萬元(候選人五百萬、政黨三百萬、企業界七百萬、其他一百萬),聯合成立二十一個「縣市長選舉有線電視製播委員會」,監製節目〈選情大家看〉,在選前連續七天、每晚九點起半小時,無償提供全台一五0個有線系統的國會頻道播放。第三個差異是,這些影像是立法院側錄後,由個別立委提供給業者,日前開始的試播,則是立法院通過制度的安排而為之,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成立以來就已開始呼籲,經過九年才有的成績。
未來,怎麼前進?「公督盟」說,若只是停留在消極的資訊揭露,顯然不夠,另需積極提供相關事件與政策的分析與評論。確實應該如此,蔡英文也說,「未來的改革還會做更多」。輿論應該確保蔡認真,提出改進的作法。
若要改進,有兩個模式。一個是歐洲模式,不妨以英國作為代表。約翰牛的公共服務媒體BBC龐大,年收入兩千多億台幣,因此除了設置電視的國會頻道之外,平日就有很多的國會新聞、事件與政策的分析,通過其所有的電視與收音機頻道播出,包括BBC另設專業頻道及網路電台,主要內容就是時事與公共議題的新聞與評論。
第二個模式是美國,由於公共服務媒體太小,因此美國的直播衛星系統及有線系統業者在1979年成立C-SPAN,財政完全不依靠廣告,而是由每個訂戶都得付錢,以2012年為準,業者一個訂戶的一美元必須支付六美分,全年得到六千萬美元,雇用了二八二位全職員工(含編採記者),提供三個電視頻道(現場轉播參眾兩院,另製播公共事務...等等資訊及教育性質的節目),另有一個收音機電台,C-Span同時也提供影音的串流服務。
無論採取那個模式,都是蔡英文所說的「更多的改革」。假使是歐洲模式,低標可以恢復1990年創建公視時的承諾,當年的政府,原本設定公視的規模,是一年六十億。如果得到這個規模,就可以讓公視負責,除本身全程轉播,也可以無償提供所有內容給願意轉播的傳媒,這次試播,就有十多家媒體參與。
如果是美國模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NCC是電波資源的分配者,也是電信與有線電視(及直播衛星系統)特許經營的核准機關,更是時人朗朗上口的OTT背後所涉及的系統平台或影音服務的主管機關(之一),NCC只要聯合文化部,就能更新核配與監理傳播資源的規則,以合理的時程,完成台灣版本的C-Span之創建,敦促台灣業者聯合起來,善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