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立委:勞工家庭照顧假 應比照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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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08 PM

專家認為國內今年恐怕會有腸病毒大流行,疾管署已擬定幼兒園等停課原則,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有多位立委質疑,家長的家庭照顧假,勞工與公務員並不平等,因此,鍾孔炤等立委提案修改「性別平等法」第20條,希望讓勞工比照公務員,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其中五天給薪,已獲得朝野立委支持,盼本會期通過,送給勞工朋友大利多。

立委洪慈庸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勞動部報告是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04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受私人雇用且有未滿12歲子女的勞工約167萬多人,若請家庭照顧假並要求雇主給薪,雇主一天的薪資負擔約19.34億元。她批評勞動部一直站在資方角度看事情。

立委鍾孔炤表示,家庭照顧假包括天災、颱風、腸病毒等疫情時,家長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但依照現行規定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且事假不給薪;而公務員有七天家庭照顧假,其中有五天給薪。他認為,公務員的薪資部分來自勞工等納稅人,批評此政策對勞工很不公平。

鍾孔炤說,根據104年調查,有請家庭照顧假的女性僅4.5%、男性4.2%,比率相當低,「到底是勞工不需要請、還是不敢請假?」他認為,政府政策不應將勞工與公務員做切割,呼籲勞動部要站在勞工立場,替勞工爭取權益。

為了因應可能的腸病毒疫情或每年颱風季期間,家長要上班無法照顧孩童等狀況,鍾孔炤等委員已提案修性別平等法第20條,讓勞工、公務員一體適用家庭照顧假,至少比照軍公教家庭照顧家七天中,有五天給薪。

勞動部次長郝鳳鳴表示,目前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的14天,有立委認為不應與事假一起計算,甚至希望給薪,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研議。他指出,日、英等國並未給薪;新加坡由雇主及政府公積金支付;德國是社會保險支應,希望能夠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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