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防脫產 頂新製油案可望適用沒收新制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5:05 PM
刑事訴訟法沒收、保全扣押新制七月一日上路,檢方過去不能以沒收為由扣押犯罪嫌疑人以外的第三人財產,法院也不能諭知沒收,新法上路後,犯嫌將無法輕易脫產;司法院表示,審理中的頂新製油案有機會適用扣押及沒收新制。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保全扣押程序修正草案」;新法被視為「防脫產條款」。
新法規定,偵查檢察官懷疑犯罪嫌疑人將不法利得脫產給第三人,檢方得向法院聲請扣押第三人的財產;法院判決被告有罪定讞後,也能宣告沒收第三人的財產。司法院認為,此舉可建構剝奪不法利得、打擊犯罪的正當法律程序。
本次修法源於前年底的頂新製油食安事件,黑心油案衍生沒收實體規範的重大爭議,司法院去年完成刑事訴訟法關於沒收的修正草案,另擬具保全沒收及追徵的扣押草案,請立委提案後併由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基於刑事訴訟程序從新原則,沒收新制屬於程序規定,七月一日新制上路後,審理中的頂新製油案、法院其它未結案件有機會適用。
蔡彩貞指出,第三人參與沒收因是附隨刑事本案訴訟存在,法院將來開庭審理,第三人有權利出庭、聲請閱卷、詰問證人,也能請律師代理出庭;法院審理後判決不必沒收,訴訟期間第三人遭扣押的財產若是現金,也會加利息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