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詢=狗吠火車!? 公督盟:立院應強化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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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2:06 PM

18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舉辦「請對國會說實話!立法院聽證調閱程序改革」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林佳龍、立法委員林世嘉、學者黃國昌、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律師黃國鐘,一起探討國會聽證制度的缺失。

 

公督盟在監督國會的過程之中,常感嘆資料取得的不易,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就是透明與開放,沒有充足的資訊,選民就無從判斷政治人物的作為,民間團體也無從監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提到,公督盟過去多次行文立法院,要求立法院依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黨團協商的影音資料,但是立法院卻悍然以「無從辦理」作為回應,令人感到失望。他也認為,第八屆立法委員中的改革派雖然變多了,但是保守的立法院秘書處反而成為國會改革的絆腳石。

 

立法委員林佳龍表示,壹週刊的爆料都比國會調查有用!並且感嘆質詢時經常是「狗吠火車」。依據憲法的規定,立法院地位相當於行政部門,但是立委在監督行政部門時,卻沒有對等的資訊,處於一個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之下。沒有足夠的資訊,就沒有發言權。據此,林佳龍委員已經提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立法院的聽證制定。該修法明定罰則,針對拒絕質詢之單位與個人,除了移送監察院以外,還要處以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刪除調閱委員會與調閱小組的規定,直接交由院會及委員會行使調閱權。

 

立法委員林世嘉則認為,台聯黨席次雖少,但是身為黨團幹部,她成功運用了朝野協商的手段與技巧,迫使程序委員會透明公開,使得執政黨不敢公然擋掉在野黨的法案。這一個會期國民黨僅會在程序委員會阻擋那些可能動搖國民黨根基的法案,例如政黨法和黨產不當條例。她也認為程序委員會的透明和聽證會都有同樣的目的,就是「透明」。她也感嘆,立法委員竟然要用偷渡、突襲的方式才能順利行使調閱權,而且調閱小組的權限不斷被限縮,只能限定在自己的委員會,立委在一大堆文件,很難挖出關鍵的資料。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則說,他每次都陷入要不要出席公聽會的兩難,因為就算參與了公聽會,第一:官員可以不來、第二:來了以後可以不講話,第三:官員就算講了話,也可以說謊,那麼舉辦公聽會是毫無意義的。黃國昌形容這根本是「荒謬的國會戲碼」。他也提到,在行使立法委員的人事同意權時,雖然在野黨立法委員要求NCC審議委員會的被提名人保證答詢時說實話,結果四名被提名人當中只有一位願意承諾。因此,王金平院長應以議長的高度去召集立法院各個黨團的代表,就立法院質詢行使法的修正好好討論。」

 

黃國鐘律師表示:「在立法院說謊話,應該依照《偽證罪》加以處罰,如發言有不遜的地方,有可能成立《侮辱國會罪》或《藐視國會罪》,另外在大法官的解釋裡面,同意立法院可以對侮辱或虛偽陳述的人課以罰鍰,如要移送法辦的話要由檢察官起訴。」黃國鐘指出,在立法院講謊話的話有可能犯我國現行法中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是依照嚴格的罪行法定主義,還是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裡面明定比較好。

 

資深導演李惠仁語重心長的表示,行政部門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國會殿堂說謊,實在令人心寒。從今年三月份起農委會公佈高病源性的禽流感,前防檢局局長許天來卻給立委錯的訊息、並且偽造文件和引用錯誤的法條,甚至在國會殿堂公然欺騙所有的立法委員,實在非常荒謬。他也表示,SARS和H5N1其實並不可怕,最可怕是官員的謊話,官員的謊話形同病毒,可以被複製。因此,國會調查權是立委監督行政官員的利器,避免官員輕易的說謊。

 

 

時間:2012.07.18(三) 上午 10:00 -11:30

地點:立法院一樓請願接待室 (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主辦: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協辦:財團法人台灣智庫、政治大學「開放國會」計畫

主持:顧忠華(公民督盟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與談:李惠仁(《不能戳的秘密》紀錄片導演)

黃國昌(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鐘(五翰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佳龍(立法委員)

林世嘉(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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