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的強力後盾(二):預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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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2:03 PM

預算中心的成立與功能

1989年1月31日,法制局和預算中心的前身「立法諮詢中心」正式成立,下設法案、預算以及編譯三組,負責法律案、預算案之研究、分析、評估以及諮詢等功能。但因為人力編制不足且規模小,並沒有發揮出預期的功能。但為了應付時代變遷所暴增的立法議題,在1998年立法院完成「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並於1999年12月完成立法程序,將「立法諮詢中心」分成「法制局」和「預算中心」兩個獨立單位。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預算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除了這些掌理事項之外,預算中心為配合委員問政之需求,將最近完成的各種研究報告(不含機密類),包含了院會及委員會決議研究案件、研討會紀錄、專題研究和聯合研究等資料給立法委員,並整理歸納上網,方便委員查詢及引用。截至目前為止,根據預算中心網頁上公布的數據顯示,預算評估案有490筆,決算評估案有214筆,這些資料都能在立法院的網站中找到。
 

預算和決算案評估的重要性

國家運作正常除了法制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經濟財源,立法院擁有監督和刪減預算的權利和義務,是國家財源的重要把關者,而預算中心所做的預算案和決算案的評估就更顯得重要。當國家預算執行進入終結階段,要根據年度執行的最終結果編制國家的決算,它反映年度國家預算收支的最終結果,是國家經濟活動在財政上的反應。而預算中心最重要的就是藉由對此兩者的評估案來對於國家的財政提出最專業的見解。

今年八月,預算中心指出我國從「九二一災後重建」開始,「舉債救經濟」儼然成為主流,消費券的發放、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工程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劃及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均是以舉債方式支應,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逼進5兆大關,為4兆9618億元,政府債務佔國民生産毛額平均數的37.5%,逼進公債法40%的上限,評估報告還點出,「近年來行政院幾乎年年編列特別預算拚經濟,但不少是缺乏效益及為人詬病的公共建設」,這是我國政府值得注意的隱憂,在此,也可看到預算中心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評估角色。

【表一】「九二一災後重建」(90年度)後之五百億以上特別預算

名稱

起迄年度

預算總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九二一震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含第1&2期)

90年度

100,000,000

嚴重緊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92年度至93年度

50,000,000

94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4年度

90,498,000

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5年度

96,994,300

96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6年度

75,886,300

97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7年度

129,998,100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7年度

85,702,382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8年度

149,162,506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9年度

191,094,210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100年度

159,743,284

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8年度至101年度

116,508,241

 

強化立法幕僚機構的角色

分了兩期介紹了立法院的兩個重要「支援系統、立法幕僚單位」,無非是想要凸顯他們的重要性,也因為他們的重要性更必須被強化。法制局和預算中心雖然在立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的人員數可達到六十位,其實不然,這兩個單位的人數都遠低於法定編制人數,但卻要負責龐大的資料量,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勢必會影響提供給委員問政專業諮詢的質與量。

因此當務之急是將立法院法制局及預算中心這兩個立法幕僚單位功能強化,因為這兩個單位沒有政黨色彩,是一種專業幕僚的存在。適逢立委們正好喊出把預算中心改為局,組織編制擴大、經費增加的口號,除了單純的擴編還有經費增加之外,在人員的培育和訓練上應該也要有一套良好的規劃,這樣的作法才實際對於立院的立法品質有助益,而並非倚靠外在的「單位團體」,這樣立法院才能真正擺脫被譏笑為無能國會的恥辱。

文:謝岱融  原文刊於監督國會雙週刊第132期第 9頁,2011年9月15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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