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公益法案大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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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2:03 PM

第一會期為法案會期,而公都盟在法案評鑑制度上也有所突破。本會期針對委員主提案部分,不再像以往區分為新立、修正與廢止,而是單純採計委員的主提案數,但這部分並不是委員提越多法案,分數就會越高,因為公都盟評鑑制度設有頂標,所以當委員提案到達一定的數目之後,分數便不會再往上增加,這樣的制度就是為了杜絕委員為了衝高分數而一味連署提案。

  除了上述的量化分析外,本會期也開始嘗試質化分析,主要希望各委員能夠將他們的提案認為屬於陽光公益法案的部分,提交給公都盟,並附上佐證資料(如:是否召開公聽會、記者會或協調會等,以及委員參與修法的經過),而公督盟針對陽光公益法案的認定,向來是認定照顧弱勢公益、強化利益迴避、促進公平正義、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及環境保護有關的法案。

  在評鑑過程中,公都盟秘書處也會主動蒐集本會期民眾關注的法案,將蒐集來的資料交由法案評鑑小組成員先審議,如被採計為公益陽光法案者,則會酌予加分。

  本會期針對委員及秘書處所提供的陽光公益法案一共採計10筆,不管是委員草擬推動的新立法或是修正案,只要是主提案委員都會加分0.3到1分不等。其實加分也只是為了鼓勵委員能夠不向財團靠攏,而能夠真正提出攸關全民利益的法案,將來在公督盟出版的評鑑結果報告書中,也會放上這些被採計為陽光公益法案的原因,以及其他未能雀屏中選法案的理由。

  本會期最爭議的法案莫過於攸關全民食品健康的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一開始朝野針對是否開放美牛就互有攻防,亦有執政黨的委員不為自家行政院的版本背書,或是因選區壓力過大而在投票表決時缺席,但仍有多名委員,從一開始便針對美牛的進口採取零檢出的方式,這些委員的版本最後雖未過關,但是法案小組的成員認為,這些委員真正替民眾的健康把關,所提出的法案符合陽光公益,所以每位主提案人皆加分0.5分。

  而本會期王育敏等委員提出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也被廣泛稱為「王昊條款」,規定未來檢警調應主動針對遭通緝、羈押或入獄服刑的吸毒犯,查訪其家中12歲以下兒童生活與照顧狀況,若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情形,須依規定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以確保兒少生命安全。法案小組認為此修法真正能落實保障弱勢權益,故符合陽光公益法案精神,因此各主提案委員加分0.5分。

  當然,不管怎樣的評鑑指標都有其疏漏之處,公督盟過去曾與各黨委員助理就評鑑作業辦法座談時,部分委員助理便提出,若只採計主提案人部分,未來可能會導致委員提案時找不到人連署的困境,且許多主提案人都只是搭便車(free-rider),並無努力催生該法案,希望能只採計主提案人的第一人;也有其他意見表示希望也能採計連署人,但加分的範圍較主提案者少;也有助理希望我們能採計委員臨時提案部分,因為透過臨時提案才能看出一個委員是否真正為民眾的福利把關等意見。公督盟都已將各方的意見紀錄下來,將於下個會期評鑑前,與公都盟顧問討論,並提出更公平且更能公正評鑑委員的指標,讓委員的表現,能夠真正地呈現在民眾的眼前。
 

表:第八屆第一會期採計為陽光公益法案一覽表

法案名稱
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長期照護(顧)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ㄧ條文草案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濕地保育法草案
光害法草案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食品藥品及民生用品安全總標章標示管理條例草案

資料來源:公督盟秘書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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