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陳為廷事件 立院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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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1:49 PM

近日來社會人士至立法院備詢成為大眾矚目的焦點,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共同探討憲法第67條「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適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蘇彥圖認為,憲法第67條除允許社會人士至立院備詢外,也授予立院調查權,且大法官釋字第585已明確指出,立院得享有調查權,他呼籲應盡速立法,強化聽證與調查權。

 

蘇彥圖說,立法院缺乏調查權是國會法制的一大缺失,無法滿足國會行使職權的資訊需求。他也認為委員會禁止旁聽的原則,恐有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委員會會議公開原則」。他表示我們不應過度嚴格限縮社會人士至立法院備詢的範圍,而應該以「國會如何取得職權所需資訊」的原則,檢討現行制度的缺失。

 

政治大學政治系楊婉瑩教授則表示,國會的功能是為民喉舌,因此公民參與國會有其必要性,現在連行政部門在制定政策前,都會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公民審議,立法院更應加強公民參與的機制。此外,她也強調我們應該賦與國會適當的調查權,因為立法委員在行使人事任命、彈劾、預決算等權利時,確實需要調查權的協助。

 

然而,政治大學楊日青教授認為現在不應貿然設立調查權,因「不少立委不遵守議事規則,破壞國會倫理與尊嚴」。但他肯定調查權能有效協助國會蒐集資訊,了解真相,是立院行使職權不可或缺的工具。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則提出六點主張,包括落實憲法第六十七條保障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修改禁止旁聽之規則、放寬旁聽限制、保障公民記者之採訪權、建立完備之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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