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與「改革承諾書」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01:42 PM
公督盟於上週六(3/18)公布第八屆第二會期立委評鑑,對於部分國民黨委員認為「公督盟因為委員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就將這些委員評為待觀察委員」,我們在此說明如下。
在本次評鑑中,國會改革承諾書佔分僅有10%,任何立委都不可能因為「未簽署」承諾書就因而成為待觀察立委。以第八屆第二會期來說,除了國會改革承諾書,其他各項指標及佔分為:出缺席佔10%、質詢佔20%、法律主提案佔15%、預決算審查佔30%、公民IVOD評鑑佔15%,若委員在這些項目表現都不差,就算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也不會成為待觀察立委。以孔文吉委員來說,孔委員在第八屆第二會期之法律主提案筆數為11筆,為第一位主提案人之法案更只有1筆;若單以國會改革承諾書為理由,卻未提及其他評分項目,無疑過份簡化了公督盟所作之評鑑、也模糊了我們期望立委能為一般民眾謀福利之焦點。
再者,提到國會改革承諾書,其內容皆是與國會改革有關之陽光透明項目,共為下列八項:
一、凡參與法案或預算審查、政黨協商、或擔任召委職務時,皆恪遵利益迴避原則,絕不辜負選民期待,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
二、恪遵憲法,於法定期間內,準時出席會議,不提早休會。
三、積極推動各項公益法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照顧弱勢。
四、積極推動黨團協商的透明化,黨團協商視同為整體審查的一部分,應全程錄影,限期公開。
五、積極推動程序委員會資訊公開,納入隨選視訊系統(IVOD),並播予公眾收視。
六、積極促成國會頻道的設置,以強化立法資訊之普及與教育效果。
七、積極推動國會資料之數位化與公開化以便於民眾檢閱。
八、積極推動公費選舉制度,並且廢除參選高額保證金制度,保障民眾的參政權。
立法委員是全民的代議士,我們不明白,為何部分委員擔心將國會中會議的情況公開讓全民檢視?我們也不明白,若委員連「恪遵利益迴避」、「積極推動各項公益法案」、「準時出席會議」都無法保證,是否真能為全民謀福利?
於公督盟評鑑大會時,曾有評鑑委員這樣表示:「以公司財務為例,若公司不願意向會計師保證財務報表無虛偽不實,則會計師的查核報告僅能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亦代表認為此公司的財務情況可能有嚴重疑慮。」公督盟相信,國會改革承諾書並無過份要求各立委之內容,也希望各立法委員能再次檢視國會承諾書,向選民承諾絕不辜負選民期待。
表一:第八屆第二會期評鑑指標及佔分
類 別 |
評 鑑 項 目 |
比重 |
|
A基本表現指標 |
出席率 |
A1.院會 |
3% |
A2.委員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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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質詢表現 |
A3.質詢 |
20% |
|
國會改革承諾書 |
A4.國會改革承諾書 |
10% |
|
提案 |
A5.法律主提案 |
15% |
|
A6.預算案提案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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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決算審查提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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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民評鑑 |
主指標一 |
B1.問政專業 |
15% |
主指標二 |
B2.價值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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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指標三 |
B3.問題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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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指標四 |
B4.態度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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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評 鑑 項 目 |
每筆計分 |
|
C加分指標 |
一、陽光/公益(義)法案 |
C1.委員主提陽光公益修正案 |
每筆+0.5分;最多加到3分 |
C2.委員主提陽光公益新立法 |
每案+1分;最多加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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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事蹟 |
C3.舉辦委員會公聽會、自辦具代表性及功能性之公聽會、記者會、座談會、協調會、會勘、爭取地方發展、揭發政府不當施政之活動 |
每筆+0.2分;區域最多加到4分;不分區最多加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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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算案 |
C4.預算刪減案三讀通過 |
每筆+0.1~0.3分;最多加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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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預算刪減案符合重大公義(益)價值 |
每筆「再」+0.5分;最多加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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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預算案特殊事蹟加分 |
每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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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減分指標 |
一、侵害基本人權法案 |
D1.主提案 |
每筆-(M*30%+1)分;連署每筆-0.2分;最多減到5分 |
D2.連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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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害基本人權預算案 |
D3.提案 |
每筆-1分;最多減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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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案件 |
D4.第一會期內已定讞之案件 |
每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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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脫序表現 |
D5.院內行為 |
每筆-0.1~-2分 |
|
D6.院外行為 |
每筆-0.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