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關說警察銷單 林武忠丟高市議員職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2:34 PM
〔記者項程鎮、葛祐豪/綜合報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為計程車司機作選民服務,要求警方銷毀罰單,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認為林武忠服務處傳真警方的請託單,都註明要銷單,而請託民眾也承認事後即未收到罰單,故依貪污條例的圖利罪,判林武忠一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四年,支付國庫八萬元,全案定讞;林男雖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資格。
民代因銷單起訴、判刑、去職首例
本案是首件民代利用特權銷單遭起訴、判刑案例,也是首件民代因銷單而丟了議員寶座的案例;林武忠昨得知後極不滿,強調將提非常上訴。
依選罷法規定,地方民代一旦被褫奪公權,缺額由落選人得票高者遞補,林武忠是三民區市議員,缺額將由童燕珍遞補。
法界人士指出,民代銷單時有所聞,本案因檢方偵辦測速照相機採購弊案,接獲檢舉才東窗事發。
緩刑免入獄 林不滿要提非常上訴
資深法官指出,承審法官以圖利罪對林武忠定罪,依法一定會宣告褫奪公權,刑法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和保安處分,緩刑是褫奪公權的一種,林武忠獲判緩刑,雖免入獄,仍須褫奪公權。
判決指出,九十四年底,林武忠在高雄市三民區參加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表示可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隔年林武忠受理請託案後,轉請高雄市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把拍攝到的取締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
林武忠辯稱,服務處幕僚將陳情案轉給交通大隊,最終處置權限還是在員警,他從未要脅或強迫一定要銷罰單。
一、二審都認定林武忠未以審查預算職權施壓,判他無罪,但更一審起逆轉,認為服務處傳真給交大秘書陳男的請託單,都註記「茲請託塗銷」等語,請託民眾也作證指稱,事後果然沒收到罰單,林男的助理也承認「以前就這麼做」,故改判有罪。
更四審認為,林武忠延續舊時代特權關說思維才犯下本案,關說的五件違規罰款案合計一萬一千三百元,金額不多,惡性不重、也無不法所得,但行為可議,故依圖利罪判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