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林全拍板! 退將赴陸 政治行為設規範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2:18 PM
日前因退將前往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引發爭議,行政院擬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規範,行政院長林全昨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後大致拍板,根據修正草案,各機關退離職人員赴陸,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並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將可處三百萬元罰鍰,或將月退俸全數追回。
草案規定,「涉密」離退職文武高階人員,登陸管制至少三年,管制期由內政部審查認定,但只能加長不能減。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各機關可視該退離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像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管制年限減少,這種情況未來不會再發生。
徐國勇說,修正草案也增訂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違者將處罰款、減俸或追繳勳獎章。最重可將月退俸全數追回,若是領取一次退休俸者,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
修法規範的對象包括,一、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二、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三、中將以上退離職人員。但昨天會中獲得共識,將再納入第四類人員,即情治人員。
根據政院版修法草案,登陸時做出有害國家尊嚴相關規定者,分為兩層級處分:上將與機密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違法者,將剝奪月退俸百分之三十至全部,領一次退者則處以罰鍰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而中將與其他受規範人員,則減少月退俸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一次退者處罰鍰廿萬至兩百萬元。受罰者將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不過對於層級及額度,有立委建議,中將階級減俸比率,最高應達全部,而規範的階級應往下擴增到少將。而對領取一次退者,罰鍰則應定在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之間。徐國勇說,這部分還會再研議。
根據草案,管制期間若有意赴大陸,可向原服務機關申請許可。但即使管制期屆滿,一定層級以上的特殊對象,赴大陸仍須事前申報,包括登陸的目的地及接觸對象,都要申報。而未申請許可者,也分兩層級處分,一是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處以兩萬至十萬元罰鍰;第二層級是地方首長、政務官員,處以廿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徐國勇說,每一個案的處罰程度,草案中暫定將由陸委會及原機關或其他相關單位組成的「聯審委員會」負責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