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國家預算:稅式支出的黑盒子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2:06 PM
看不見的國家預算:稅式支出的黑盒子
每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都可以分成三塊:公務預算、營業基金預算、和非營業基金預算。公務預算和非營業基金預算大約是2兆左右的規模,而營業基金,也就是俗稱的「國營事業預算」,則大約在3兆左右。所以每年立法院總共要審查7兆的預算。
除了這些「看得見的預算」,還有一種支出,是看不見的,就是「稅式支出」。稅式支出是國家因採用租稅減免與優惠政策,所發生的稅收損失;也就是國家為了要「減稅救經濟」或平衡社會財富而沒有收到的「稅收損失」;由於是「看不見的預算」,所以往往浮濫。
例如,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一年造成的稅收損失高達 1,500 億元,相當於半個綜合所得稅的總稅收。同時,根據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揭露之資料合計,所得稅稅式支出金額高達2,319億元,遠大於中央政府預算收支短差之2,144億元。換言之,單就所得稅而言,若無稅式支出,中央政府可以不必透過舉借債務來平衡收支。稅式支出對國家財政的影響,由此可略窺一斑。
「稅式支出」與「一般政府支出」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稅式支出是透過稅法或其他法令針對特定個人、團體或事項給予之各種租稅減免方式以行支出之實,一旦經由立法或行政部門通過,則不受預算監督。
也就是說,「一般政府支出」(例如一些社會福利法案所明列的優惠事項)因為這些政策的支出每年都需要編列在相關部會的預算中,且經過國會審議,所以已有一定的評估程序、且受國會監督。
但是「稅式支出」不僅是一旦立法通過後,就無從監督;在立法前,也未能明確評估並揭露。
現有法令中,對稅式支出評估的相關規範有哪些呢?根據《稅捐稽徵法》「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也規定:「涉及稅式支出者,應依《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而根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各業務主管機關涉及租稅減免的政策提案,自行評估每年度稅收損失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會同財政部與主計總處估算稅收損失金額及研擬財源籌措方式,提出稅式支出報告;自行評估每年度稅收損失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者,移請財政部進行評估。
也就是目前的執行細則《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只有提到「五千萬以上」由主管機關、財政部、和主計處一起提出報告;五千萬以下,則由財政部獨自搞定。但是卻沒有規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的SOP(標準作業流程)。
沒有法制化的SOP,財政部往往就是拋出一個數字,其他行政部門的提案則是完全看不見相關評估。每年高達千億的稅收損失,就在這樣的情況下瞞混過關!
舉例來說,今年五月,立法院經濟委員初審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放寬新藥及醫材獎勵標準,將適用該法租稅優惠的高風險醫療器材,由須屬植入或置入人體的第三等級醫材,放寬到經臨床試驗核准的第二等級醫材。不少立委認為草案獎勵浮濫,動機不單純。但是在委員會上,不僅經濟部提出的報告中沒有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財政部連報告都沒有提出!
有關稅式支出規模大小,目前政府僅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中,揭露所得稅的稅式支出報告,但是其他各稅卻無從得知。
每到選舉,政治人物無不大開選舉支票,卻無法提出完整計畫,說明「財源要從哪裡來?」;經濟低迷時,政府也總說「減稅救經濟」、「獎勵產業、促進經濟發展是國家發展的必要」,但卻不願意對全民公開各項稅收、減稅政策的稅式支出評估及數據,並送交國會審查。這樣的政府,要如何取信於民?
因此,政府除了應該盡速擬定時程,公告各項稅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外,行政與立法部門更應協力訂定稅式支出評估標準作業流程,力求所有的資訊完整、透明的公開。
本文整理自《財政困窘與稅式支出》及陳國樑老師說明。
《財政困窘與稅式支出》陳國樑、黃勢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助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