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需要怎樣的透明指標?
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2:03 PM
公督盟已於十月底公布第四會期評鑑作業辦法草案(http://www.ccw.org.tw/p/19419),除了因應預算會期的占分比重調整、特殊事蹟相關佐證提供方式的修改外,在這個會期,我們也開始研擬「透明指標」的加分項目。
在「透明指標」中,公督盟針對「人事聘用透明度」、「選舉經費」、「經濟/非經濟利益揭露」、「財產申報」、「遊說」、「專、兼職揭露」等項目,比較了英、美、日、香港等國的制度,希望從中探討台灣立法院目前需要怎樣的透明指標。
在初步的比較後,我們發現,在「聘用親屬揭露」部分,各國不是禁止任用親屬擔任國會議員助理,就是規定必須揭露,但台灣目前仍未有相關揭露。
在「立委兼職」部分,目前台灣尚未有統一揭露,需要根據選舉公報、財產申報、經濟部商業司等多方資料自行整理。相較之下,英國允許國會議員有其他受薪工作,資料非常詳細,寫一篇文章,收到多少稿費、花多少時間在這項工作上都會清楚列出。美國國會議員也必須揭露非政府的職位。日本則須根據《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在收入報告中公開。
「聘用親屬揭露」和「立委兼職揭露」,在英、美、日等國都已有相關制度及規範,對於立法委員相關的利益迴避也十分重要,因此在眾多項目中,我們認為這或許是「透明國會」可以努力的下一步。
有關透明指標的研擬,我們已於日前發信詢問相關學者專家之建議。本週五(11/08),我們也將於立院舉辦座談會,和各辦公室就評鑑作業辦法、透明指標等事項交換意見。除此之外,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也想知道,作為公民的您,對透明指標又有什麼想法呢?歡迎您將寶貴的意見於本週日(11/10)前,來信告訴我們!(來信請寄ccw@ccw.org.tw,標題請註明【透明指標建議】)。
表一:透明指標初步調查結果
資訊揭露類屬 |
資訊揭露項目 |
說明 |
人事聘用透明度 |
聘用親屬揭露 |
比較各國制度,國會議員助理不是禁止任用親屬,就是規定必須揭露。 |
公費助理數: 國會/選區人數 |
需要國會及選區助理配置狀況,較能反映各辦公室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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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助理薪資 |
在薪資部分,美國國會議員薪資、助理職稱完全公開(國會辦公室費用自2009年底開始公開,項目非常細,可從中查到助理職稱和薪資);英國國會議員助理原則上依照薪級表敘薪,未公布,但若超過一定薪水則必須公布姓名;日本國會議員助理僅有三位,依照薪級表敘薪,公布姓名,未公布薪水。香港的狀況跟台灣類似,助理勞動條件不好、也未法制化。 大致來說,若國會議員助理的薪水有法制化(以及依照一定薪級表敘薪),則是否公布薪水就顯得較不重要,除非超過一定薪資;反之,則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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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經費 |
捐款/花費細目 |
美國、英國透明度高,單一機構/個人捐款總額超過一定金額,或單一年度超過一定金額者皆可於網路上查到捐款人或機構之名稱、金額。日本部分,根據楊泰順老師之研究,指出有公布所有支出明細,並有收據影本公開制度,但尚未查到網路上可查詢的網站。 |
捐款超過一定金額之企業/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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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非經濟利益 |
禮物、款待 |
台灣目前禁止平時之政治獻金。美國、英國皆有揭露國會議員所收到之「禮物」、「款待」、「海外旅行」。 海外旅行牽涉到立委考察的公開度。 |
海外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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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 |
財產申報 |
目前公職人員上網公開之資料還算詳盡,且網路上查詢之細度和親自查閱紙本相同。 |
遊說 |
拜訪立委的人 |
台灣被遊說者限於正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及其副首長,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1項所定之人員,並不包括國會助理,此與美國、加拿大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 |
兼職揭露 |
其他職位揭露 (包含無給職) |
目前台灣尚未有統一揭露,需要根據選舉公報、財產申報、經濟部商業司等多方資料自行整理。英國允許國會議員有其他受薪工作,資料非常詳細,寫一篇文章,收到多少稿費、花多少時間在這項工作上都會清楚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