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 關中、連戰需返還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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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1:35 AM

立法院昨天(4/25)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確立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法源依據,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與社團要負連帶責任。

受新法三讀影響的,共二○六人。根據民進黨立院黨團提供的資料,衝擊最大是前考試院長關中,需返還一千多萬元溢領金;其次為前副總統連戰,需繳回九百八十三萬多元。

對此總統府表示,此一立法,對健全國家政黨政治發展與落實轉型正義,具有相當意義。但連戰則透過辦公室主任丁遠超表示,一切依法處理,但絕對不接受汙衊、汙名化。

黨職併公職是一九七一年,考試院以行政命令通過「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總社暨公務人員相互採計年資要點」,自此國民黨工年資從常任文官最初級委任一職到最高簡任十四職都涵蓋在內,雖然該命令已在一九八七年廢止,但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政府未強制追討。

去年底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初審通過黨職併公職返還條例,追討過去溢領退休金的國民黨政務官及常任人員,包括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前副主席林豐正、前主席吳伯雄都被點名溢領,估計受影響的政務人員十一人,公務員一百九十五人。

法中明訂,所謂黨職指的就是「社團專職人員」,包括國民黨各級黨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及其相關機構。

所謂公職則指公務、政務、軍職、教育、公營事業及民選首長等人員,於退休(職、伍)時,採條例所定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計核發退職給與者。條例要求,應扣除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重新核定退休金,溢領部分一年內繳回國庫;政務官可向個人追討、公務員部分則由社團返還。

新法也訂定「弱勢保障條款」,重新核計後每月月退低於新台幣兩萬五千元的仍以兩萬五千元發給。原本每月領取低於兩萬五千元者,仍按原支領金額發給。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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