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語列為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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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1:24 AM

立法院今下午(5/26)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將原住民族語言列為國家語言入法,並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培訓族語老師,學校也要提供族語課程。

國民黨原民立委廖國棟指出,目前政府認定的16族語言,已有部分瀕臨滅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報告顯示,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沙阿魯阿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賽夏語為嚴重危險;凱族語、卑南族語、賽德克族語、鄒族語、雅美(達悟)族語、太魯閣族語、布農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阿美族語等9種語言則為脆弱等級。

三讀條文明定,直轄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的非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公所,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中央政府則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政府應會商各族,研訂原住民族語言新詞,並編撰原住民族語言辭典、建置語言資料庫。

三讀條文明定,該法施行3年後,原住民族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此外,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可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族語陳述意見,政府應聘請通譯傳譯。

為保存傳統語言,原民會調查報告顯示,族人在一般日常生活中,主要交談使用語言以國語為主(89.37%),偶而穿插使用族語交談的比例僅為64.62%,且多數族人表示,族語使用場域及機會已嚴重不足;有關族語能力的調查呈現閱讀及書寫低於聽、說能力之狀況,60歲以上者之族語能力較佳,40歲至60歲者已呈現低落狀況,40歲以下者的族語能力則令人擔憂,如不再加以保護,恐有消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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