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立院審災防法 立委提案將火山爆發海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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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2, AT 10:51 AM

2017-05-31 09:34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各立委版本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將海嘯、火山爆發、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納入災防法,若法案修正通過,相關災害將成為天然災害,適用災防法各項規定。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提案說明指出,日本311強震引發海嘯、火災及核能電廠爆炸,形成重大的「複合式災害」,影響甚鉅,應將海嘯納入災防法。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提案將火山爆發納入災防法;賴士葆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大屯火山群過去被認為是休火山,但近年有學者研究指出當地火山熔岩岩心,最近一次噴發約為5000年前,應為活火山,一旦噴發,陽明山將首當其衝,波及士林、天母、北投地區,宛如「不定時超級炸彈」。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也提案,將懸浮微粒物質納入災防法,他指出,流行病學與毒理學研究已證實大氣懸浮微粒(PM),可導致肺部及心血管罹病與死亡增加,因此應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列為天然災害之一。

不過,上述提案,主管機關內政部均持保留態度。內政部報告指出,海嘯現行在震災相關規範中律定,如震災防救業務計畫、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等。火山部分,現階段科技部等單位已建立火山觀測機制,災防法也已訂定明確的中央及地方分工,火山災害發生時,將比照震災的現行應變機制。

至於懸浮微粒物質納入災防法,內政部報告指出,「空氣汙染防制法」已有相關規定可及時有效因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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