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立委選舉】立委在放牛的日子 ─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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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6:15 PM

從2012立委選舉後,轉眼間又要到下次立委選舉,在這四年的日子裡,你真的知道立委表現到底如何嗎?有一群立委,要嘛根本不出席會議,或是明明出席了卻又不上台質詢、領銜主提的法案與刪減通過的預算寥寥可數,這群人就會被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為「待觀察立委」。(第八屆立委評鑑成績統計

 

現任桃園第三選區(中壢市)立法委員陳學聖,在第八屆完整的七個會期中,便有五個會期被公督盟評為教育文化委員會之待觀察立委;以評鑑的結果來看,陳學聖委員在五個「待觀察會期」中,法律領銜提案加起來只有2筆,委員會質詢率在「二、三、六會期」皆未達及格標準。

 

以陳委員在委員會質詢率來看,第二會期僅有37.5%、第三會期51.61%、第六會期44%質詢率,有三個會期的質詢率連及格的六成都達不到。質詢權是監督行政單位為立法委員主要職責之一,民主政治中,行政官員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是立法委員監督的利器之一,陳委員應質詢而不為就是失職,立法委員沒有盡職盡責質詢時,會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及人民的利益在暴露在極高的政策風險之下,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不在本委員會監督行政官員,國會還有其監督政府的功能嗎?

 

立法委員顧名思義就是要立法、修法,以陳學聖委員的法律領銜提案筆數來看,其中第一會期、第三會期、領銜提案數只有一筆,在第二會期、第六會期、第七會期更是連提都不提法律案了,領銜提案數直接掛零!如果委員不領銜提案,怎麼稱得上是「立法」委員呢,還是委員只想掛名別人的法案搭便車、含混過關?

 

另一方面,陳學聖委員雖然平時甚少領銜提案,一出手就讓公督盟驚呆了,陳委員在第八屆第三會期提案「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法案以「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使廠商合作意願降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門檻過高」為由,提案修法,提出多項修改,包括:可參與建教合作廠商之條件原定「最近兩年無違反勞動法規」改為「無違規重大情節」、受訓時數由「雙週八十小時」改為「不超過勞基法規定(時為八十四小時)」、「每日訓練不得超過八小時」改為「以八小時為原則,且建教生滿十六足歲必要時得延長兩小時」等,不但讓建教生可能至違規廠商工作,更增加了建教生的工時。

 

此法案版本可說是嚴重侵犯建教生權益,身屬教育文化委員會的陳學聖委員,相較於為學生爭取權益,似乎更為廠商之利益發聲,此法亦被公督盟評鑑為侵害人權法案。

 

《立委在放牛的日子》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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