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蘇治芬修法限制合作社理事長連任次數 顏寬恒罵: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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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1, AT 03:04 PM

【建立時間:2017/12/14 15:40  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合作社法》第33條修正草案,提案綠委蘇治芬主張,將理事主席或理事長連任次數限定為1次,「避免久棧其位,影響團體功能發揮」。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尊重合作社在民主原則下訂定內規,因此不同意修法,盼維持原案。藍委顏寬恒也在詢答時批,「多此一舉」,民間社團相關規範都已很成熟。且台灣有很多里長一做30、40年,有些工商大老都70、80歲,當董事長幾十年,國人還不希望大老退休,因為企業管理非常有魄力,還是帶著整個團體在發展、壯大,這難道是久棧其位?

花敬群表示,尊重合作社在社員民主原則下,訂定內規,「章程決定怎樣,就照那個方向來走」,對於立委提案要限制理事主席連選連任一次,不表同意,希望維持原案就好。蘇治芬稍後質詢時指出,過去有些是國營事業與民間共同成立的服務社,後來轉做合作社,可能夾雜國營事業或政府補助或捐助。內政部若基於一體適用,不同意修法,就要提出對策。花敬群承諾願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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