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國會改革系列座談:人事同意權該如何審?

文章類型 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0.08.18, AT 05:39 PM

上半 場次;由左至右依序 為,邱顯智 邱顯智 委員 、鍾佳濱 鍾佳濱 委員 、公督盟 公督盟 創會理事 長顧忠 華、公督盟 公督盟 理事 長吳鯤魯、林為洲委員 、張其祿 委員 。

下半場次;由左至右依序 為,胡博硯教授 胡博硯教授 、陳俐甫教授 、公督盟 公督盟 創會理事 長顧忠 華、曾建元教授 、張宏林執行長 張宏林執行長 。

新國會首場國會改革座談

公督盟 2007 年創立以來,持續關心立院的改革,透過評鑑的手段,發現立法院制度上的缺漏, 推動制度上的改革,完成文明、陽光、公益、效能的立法院。民眾對立法院的認識莫過對法律案及預算案的審查,但在人事同意權的相關審議同樣至關重要,而立法院在人事同意權的審議表現上是不及格的!從第九屆的中選會、促轉會、司法院,到第十屆的考試、監察委員等相關人事案的同意任命上可以看到,當獨立機關能否獨立行使職權一事受到質疑,那就會演變成政黨之間的激烈衝突,成為台灣民主的災難!臨時會衝突過後,公督盟今天邀請四個黨團的立委、學者專家,一起坐下來聊聊,人事同意權該如何審?一起針對立法院有關人事同意權引發的衝突,如何回到制度面,訂定完善的審查過程,避免爭議一再發生。對相關國會改革進行分析與倡議。

四黨團委員齊聚座談會討論

上半場次由四黨團的立法委員率先登場,執政黨立委鍾佳濱提出有效審查比起實質審查更為重要,而其他三位在野黨立委林為洲、邱顯智和張其祿則認為人事同意權須加強審查密度,尤其在審議時間長短、被提名人參與公聽會之義務、記不記名投票和投票門檻提高與否有較多討論。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認為:「在國會中藉由互相辯論達到民主精神,讓小黨擁有話語權, 憲法第 63 條重要事項保留給國會自主決定,但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卻離此精神相去甚遠,因為其缺乏講理之方式審查合適人選。另外,獨立機關被提名人應對人民負責,採用無記名投票無法得知其行使情形,審議過程中採分組方式進行,每位被提名人的情況不同,恐難以達到審查之用意,即使召開公聽會,被提名人皆未出席,並未落實公聽會之目的。」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表示:「無論是五權或是三權分立,最重要的是透過國會審查達到權力分立的意義,否則擁有國會多數就能達到其目的,讓少數參與審議相當重要。過去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便曾提出加強人事同意權實質審查密度的提案,現行法律規範仍太過簡陋,如何彰顯這些獨立機關的獨立性,便需要立法院行使審查同意權來制衡,而公聽會之義務、審查時間和門檻都希望能再加強以利課責。」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鍾佳濱提出:「此次監委人事審查完全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來進行,實質審 查的目的是為了達成有效審查,但實質審查不見得是有效審查,有效審查可分成資格審查和政 治審查,國會議員便是透過揭露之方式讓人民知道問題,而追求有效審查。美國參議院人事同 意權僅在程序上規定,各委員會的審議通常按照慣例進行。過去民進黨為立法院少數時,也透 過有效審查之方式讓部分被提名人並未通過審議,因此,依立法院內規進行有效審查更為重要。」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為洲指出:「目前我有提出修法之版本,審查時間應該拉長,才能提高審查密度,避免在民眾甚至立委尚未認識被提名人前,就得倉促進行審查,需要時間讓社會大眾或團體進行反應,提名之後至少經過 2 個月審議,另外,我支持記名投票,行使同意權記名與否各有優劣,記名有表示負責之意,而亮票問題本身也失去不記名之意義,同意權門檻提高能否超越黨派和被提名人過去能否參與政黨以保獨立機關獨立性,皆具有討論空間。」

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見解

下半場是由民間的專家學者,接續討論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制度。

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認為:「審查程序中,有一個必須注意的是,重點還是在這個人選的適用性上,而不是落到讓各黨派在台上各言爾志,你表你的態;我表我的態。因此在制度的實踐面上就會好像只是走過場,好像在野黨就算反對,多數黨所提名的人選也一定會過;但事實上回顧過去經驗,其實也真的有人在這個過程中被否決。」

真理大學陳俐甫教授指出:「大家都在討論人事審查的時間要多長,但另一個更重要的是給人民的工具,像是如果人民有一個可以直接對被提名人提出意見跟資料的平台,這樣就算只有一個月也足夠。這次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國民黨只關心陳菊,只是在同不同意任命陳菊為院長,90的人事審查能量都在討論陳菊,而陳菊又是在民進黨中高層的象徵,導致這次審查演變成政治對決,把這個審查過程視為政治場域而不是政策場域。」

中央大學曾建元教授表示:「這次考監委員被提名人未經審查程序,因此人民無法透過詢答的過程中得知他們對於廢除考監兩院和對自身職權行使的立場,他們究竟是要認真行使職權; 還是要消極的等待兩院被廢除,這個議題才是人民所關心的,卻都因未經審查而無從得知。美國的聽證制度、精神應被納入台灣,讓相關外部人士、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透過正當的程序都能夠在國會這個平台被公開呈現,讓被提名人能夠受到公平、公開的檢驗。」

張宏林執行長認為:「過去在監督國會的過程中會看到在人事審查上有許多現象,但要從制度上來改善可能沒辦法這麼快,這麼立即的來做。但在議事運作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事其實可以透過他們內部的修法,或是內部更嚴謹的默契、慣例把他建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審議過程,這是立法院可以來做的。」

經過理性且充分討論,今日的座談會圓滿落滿。期望今天所有會議上的內容以及相關建議, 可以在下一個會期內的立法院發揮一些作用。不僅是議題的論述,公督盟會持續推動有關人事同意權相關法案修正的版本,讓這些改革的聲音不只停在座談會、公聽會,更要能進到委員會內,讓立法委員們針對制度面的問題有更深入的探討研究。公督盟會持續努力,讓立法院持續走向文明、陽光、公益、效能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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