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新聞稿】人事審查制度亂糟糟,過程嚴審才是正辦!

文章類型 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0.07.14, AT 06:23 PM

立法院臨時會全院委員會上午原預定針對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進行審查,不過,由於國民黨立委佔據議場主席台,爆發激烈肢體衝突,發言台遭破壞,立院將無法進行詢問,公督盟認為理解議事杯葛為少數黨表達意見的方式之一,但不等於可以無限上綱暴力杯葛與破壞議場公物,反而模糊立院急待完備現行立院審查人事同意的制度,導正程序上的簡陋與草率的問題!

公督盟再次強調人事審查不是政黨惡鬥的戰場,此次同意權若通過,監察委員任期將超越現任總統,時至2026年7月,千萬不可輕忽其重要性,朝野應回歸檢視被提名人對於監察院院務推動的重大政策之看法與立場,而非淺碟式的要求退回拒審、杯葛等老調戲碼,若無口頭採及問及答,僅以書面簡歷,包括基本資料、學經歷、職務抱負、自傳等資訊,並沒辦法有效說服民眾,支持其議事杯葛與破壞公物有其正當性,更無法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有能力擔任綜理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等相關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以及巡迴監察、調查、監試、受理陽光四法等職權。

公督盟常務理事謝東儒表示:「身為公民組織,我們很期待國家可以讓人民知道被推薦提名人選如何產生,透過民意代表的詢問來確認是否為適當人選。但很遺憾,執政黨在安排程序時間有所不足,在野黨不遵守程序,導致今早出現受傷情形,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不管考試院或監察院人事提名都很重要,期盼過程中能夠更加嚴謹,也希望朝野間的互信度有所提升。」

 

人事同意權實質審查期不滿一週 過水形式無法嚴審!

從附表八、九屆立法院對司、考、監三院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天數來看,八成未達七日。除了2014的監委、2016的大法官審查超過兩週,其於皆未滿一週。不論藍綠誰執政,誰控制立法院,都是用同樣的手法倉促通過人事同意權,本次被提名人更是集體拒絕在野黨針對職權所提出的問卷,審查過程的草率、過水,只是徒增政黨間的仇恨!在野喊酬庸杯葛、執政喊無理取鬧,這樣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如未有制度性的調整,將不斷傷害我國的民主發展!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公督盟對於立法院人事審查亂糟糟,予以強烈譴責。立法院不做人事審查、每次都透過臨時會粗暴通過。從第八屆以來,公聽會到投票日僅3-5天,不用一週的時間,卻可以選出任期六年的監察委員。當然,即使現行制度有待改進,文明國會仍應在議事殿堂中嚴格質詢。被提名人若不回答問題,而執政黨又執意護航,就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人民會在下次選舉中給予教訓。另外關於早上國會助理攻擊委員一事,在此提醒國會助理是沒有免責權的,希望院長趕緊出來協調,審議人事法規,讓當選贏得光彩!」

 

公督盟呼籲重新訂定審查時間 審查報告載明被提名人不適任理由

公督盟呼籲朝野黨團面對今天的僵局,請院長再次召開黨團協商,重新訂定審查時間,勿強渡關山。朝野立委應理性回歸議場,嚴格審查被提名人之適任性,同時被提名人需正式回應立委的提問!政黨勿再喊口號,若有不適任之人選,請敘明被提名人之不適任理由,要求審查報告載明!以對人民負責!

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表示:「今早國民黨發動議事杯葛,最終議場發言、質詢、備詢台線路全部被扯斷,會議將無法進行,此次衝突不只議場線路全斷,杯葛方也集體理智下線。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被提名人質詢並無規定要採口頭或書面詢問。而國民黨質詢時間是時代力量、民眾黨、基進黨的3倍多,卻棄守實質監督,合理化執政黨於17日依法表決的正當性,導致無法贏得民眾的信任。因杯葛方的理智集體下線,最辛苦的就是連日準備質詢行使職權的委員,尤其是原訂今日預計要上台監督的基進黨、時代力量,雖同為在野,但詢問時間只有國民黨三分之一,就連實質監督的機會都被強制沒收。敬告立院假使沒有審查,就不該有表決,無腦杯葛不該成為輾壓的理由。民主程序應回到議場上,藉由公開詢問及被提問,讓程序進行下去。」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甘順基表示:「本次人事審查排審非常倉促,讓此事件變成政治議題。過往,2014年監察委員審查長達30日,也是因為過程中民進黨提出復議,前院長王金平同意,延長審議時程,最終有11位監委沒有通過,張博雅院長僅有五十七票同意,是該任命案獲得同意的最低門檻。由此來看,延長審查確實是有效果的,而不僅僅只是淪為口水戰。民眾有權知道被提名人的提名原因,好好檢視他們是否適任,若不適任,更應將不適任的理由寫在報告書,讓大家閱覽。當事情塵埃落定,還希望立法院可以一起修訂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讓國會邁向更文明、更陽光。」

公督盟再次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上有許多的亂象,都源自於制度缺陷,朝野應正視人事同意權制度的問題,要求立院應把握僅剩的會期,盡快進行修法!切莫自甘成為橡皮圖章!

附表: 第八到第十屆立法院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人事同意權行使之審查天數

訴求與聲明:

1.公督盟譴責任何政黨使用暴力與破壞公物的行為!

2.公督盟要求朝野回到議場審議,補正程序,增加被提名人詢問時間,並分開說明,審查報告載明被提名人不適任理由!

3.公督盟要求儘速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人事同意權及國會改革之修法,終結草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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