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無牙老虎」當御史 監委拿一把不利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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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30, AT 02:02 PM

有民眾會稱監察院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有民眾會稱監察院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調查權是監委的主要職權,在調查案件過程,行政機關理論上應配合,但因相關規範缺乏強制罰則,實際執行有時會出現難以落實情況。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難怪民眾會稱監察院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監察法第26條明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雖然白紙黑字明定,相關人員「不得拒絕」,但條文中並無罰則。

蔡壁如表示,監察院在原先的制度設計上已無更具強制力的司法審判權,若連調查案件也處處碰壁,無怪乎一般民眾覺得監察院沒有用,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

前監委周陽山表示,行政機關若堅持不提供資料,監委其實也非全然束手無策,可以動用「質問權」,要求機關首長說明;若經調查確實有故意拖延之實,就可以直接提出彈劾。質問權過去較少被提及,但以過去擔任監委經驗,監院每年平均大約還是會動用到五、六次左右,以輔助監委行使職權。

不過,即使通過彈劾,往往也缺乏約束力。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監事謝東儒表示,依照現行制度,就算彈劾案通過了,尚需送至司法院公懲會再審查一遍,若被否決,就形同白搭;過往不少案件,監委提出彈劾,送到公懲會後又有不同結果,「感覺上,御史的刀並不是這麼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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