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對於行政官員缺席立法院備詢的聲明

文章類型 聲明稿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12:57 PM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聲明稿10/18

 

 

對於行政官員缺席立法院備詢的聲明

 

立法院本會期已有經建會管中閔、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備詢缺席。17日特偵組長楊榮宗等人,又在無請假的情況下,擅自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及監聽設備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但檢察總長黃世銘卻說,「依大法官釋字461號,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因為涉及承辦個案,楊榮宗等人不宜到場備詢」。對官員缺席備詢之現象,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一、 行政官員應到立法院備詢乃憲法義務

 

 目前立法院尚無調查權,更無權懲罰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造成台灣的憲政運作偏向行政權獨大。此次,特偵組濫權監聽造成朝野譁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依據憲法第67條,就法務部調查報告與預算執行邀請相關官員備詢,特偵組任意拒絕、藐視國會,更足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儘管釋字461號保障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但此次的備詢主題無超出政策與預算的範圍,妨礙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較小,負有一定的政策指揮與預算執行權的特偵組長楊榮宗,應尊重立法院的監督權。

 

二、 修法制衡行政官員藐視國會

 

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是制度層面的問題,並非單一政黨的行政官員特別不配合。民進黨執政時期,因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多達12次以上不出席備詢,曾創下立法院五度通過譴責案的紀錄。2004年時,立法院長王金平便曾認為應制定備詢的相關規範,國民黨團更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可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然而,直至今日雷聲大雨點小,仍未見通過相關修法。公督盟呼籲朝野立委,落實監督行政應不分黨派,儘速修法通過相關的懲戒條款。

 

公督盟同時強調,立委質詢檢調人員是在不妨礙其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進行的,柯建銘以司法關說嫌疑人質詢黃世銘,恐有影響司法調查之虞。如果質詢當中有任何妨礙該前提的可能性,會議主席應善盡提醒之責。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