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對於國會否決不信任案後的聲明

文章類型 聲明稿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12:56 PM

http://www.ccw.org.tw/sites/default/files/resize/u19/ccw-100x82.jpg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聲明稿10/15

 

對於國會否決不信任案後的聲明 

 

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和特偵組濫權監聽至今已演變為嚴重的政治事件,為了表達對閣揆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不滿,在野黨聯合提起不信任案,在等待表決不信任案的48小時之內,屢見執政黨批評倒閣將造成社會動盪,最後在執政黨對其立委以黨紀處分的威嚇下,15日表決時以45:67遭到封殺。對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聲明如下:

 

一、倒閣是立法權制衡行政權的正常憲政手段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長應向國會負責,且可對其提出不信案。一般憲法學者皆將不信任案視作追究集體的責任政治,只要對行政院長不滿或政策失當或認為能力不足,皆可依規定提出倒閣,不需有特定的理由,更是憲政中正常的手段。而根據最新民調顯示,江宜樺院長的施政滿意度只有15.8%,而作為其權力正當性來源的馬英九總統更只有13.7%。足以顯示,人民相當不滿行政團隊的執政,因而作為制衡行政的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並無不當。

 

二、立法院應依憲法讓議事順利運作

 

在不信任案投票遭到否決的情況下,在野黨應依憲法讓議事順利運作,並透過總質詢追究江宜樺院長究竟有無違法失職之處。

 

三、呼籲朝野政黨切莫凌駕民意

 

本次不信任案投票民進黨普遍指責國民黨「黨意凌駕民意」,但揆諸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民進黨也屢發生以「黨紀處分」強力介入立委行使權力的狀況。公督盟呼籲朝野政黨應立即修改相關規定,保障其政黨立委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同時,朝野政黨更應該優先推動修改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若有任何立委背離民意、違反利益迴避或阻撓公益政策的推動,人民可充分發揮罷免權。

 

四、立委不該成為政黨的投票部隊

 

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民主化後由於主要政黨皆為剛性政黨之故,當出現重大爭議的議題時,仍然時常發生政黨以「黨紀處分」強力介入立委行使權力的狀況。本該向其選民負責的立委,卻淪為向政黨或黨主席負責,成為投票部隊。以本次不信任案投票來說,已成為藍綠政黨投票對決,究竟是否能終於呈現民意,殊堪質疑。另一方面,當此重大的政治事件,應當是所有立委都應具體表態立場,但政黨強力介入的結果,立委容易躲在政黨立場下以逃避其個人立場。

 

五、呼籲朝野政黨儘速處理司法關說案並推動相關修法

 

濫權監聽固為法律所不容許,司法關說同樣也不為人民所接受。至今,王金平仍未自請調查,甚至也沒有立委提案移送紀律委員會。而在柯建銘未接受紀律委員會調查,釐清關說真相前,質詢黃世銘似有違反利益迴避之嫌。甚至,馬總統若有任何違法之處,都應該依法追究。因此,民進黨應利用其紀律委員會連續三個月的輪值召委,儘速處理司法關說案,並推動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權、以及會議全程公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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