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倡議】新聞評論只憑錯誤資訊 盲點不小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12:49 PM

文/賴建寰(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公督盟從2007年成立至今,已經進行了12次的立委評鑑,每次評鑑結束後,皆會透過邀請立委辦公室參加「評鑑辦法交流座談會」,或廣泛收集評鑑過程中,相關專家學者與一般民眾對評鑑辦法的建議,作為修正評鑑辦法的依據。最後也會將每會期完整的評鑑辦法,公開於公督盟的網站中。

 

我們並不害怕任何對評鑑的建議甚至是挑戰,無論我們是否能在有限的資源下做得更好,評鑑辦法的修正始終都抱持著開放與積極的態度,都願意坐下來談論各種可能性。但我們最怕的是,道聽塗說、取自錯誤資訊或本身理解錯誤,卻不先確認相關資訊是否正確,就自顧自地撰寫新聞評論,坐在電腦前草人插針。

 

 

 

5月16日「風傳媒」所刊登「監督國會只憑量化資料 盲點不小」,就是顯著案例。該文的重點是在質疑,公督盟當天所舉辦的「查勤立委沒出席?每天上班兩個半小時!立委失聲不質詢?全台考察無報告!」記者會,讓人失望,質疑評比立委的表現怎麼會只有出席率及質詢率的量化指標。我判斷作者大概沒有看過當天記者會的新聞稿,不然實在想不出,究竟是怎樣過人的資訊閱讀能力,才能寫出如此不知所云的評論。

 

先要澄清的是,當天記者會的主題並非是公佈立委評鑑結果,而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至中研院「查勤」,為了要求立委不要只想刮別人的鬍子,自己卻滿臉鬍渣,立委們應先提高自己的出席率及質詢率,最好最基本職責。若沒有理解記者會的脈落,就像是近日越南發生動亂,卻質疑呼籲政府保護越南台商的記者會,為什麼只呼籲保護越南台商?為什麼不保護中國台商、印尼台商、新加坡台商等,一樣的無厘頭。

 

同時,該文為了說明公督盟評鑑的「量化盲點」,語氣加強地提到「後來進展到,該案要通過立法三讀,才算有效提案,立委才能得分」,身為立委評鑑的業務主管,感受到作者高度的想像力,我對於此條「評鑑辦法」聞所未聞,從來沒有聽說過。

 

不過,既然作者提到評斷立委的問題,我就順便回應有關立委評鑑的部份。該文指出種種只重量化所造成弊病:「長久累積的量化監督機制,讓立委一大早就是一個委員會簽過一個委員會,碰上有興趣的議題,就到該委員會轉轉,登台質詢」;「曾巨威被擠出財政委員會後,難以忘情,還是三天兩頭往財委會跑,若以立委在自己專屬委員會的質詢時間量化計算,因此質疑曾巨威不用功、不質詢,公平嗎?」;「讓各家立委競相提案,不斷重複連署類似提案」。

 

按照公督盟的立委評鑑辦法,佔20%的質詢筆數成績,只採計所屬委員會的質詢,非所屬委員會質詢並不採記,即使立委跟著時事跑遍8個常設委員會,並不會就獲得超高的分數,這項規定是為了促使專業委員會的形成。

 

質詢與出席的統計,只是呈現純粹客觀的數據。雖然曾巨威委員質詢率欠佳,但公督盟基於建立委員會專業化的重要性,已在新聞稿提到:身為不分區的曾巨威委員,以其財稅專業性,反被排除在其所擅長的財政委員會,「這樣的狀況相當諷刺,不僅是對人力資源的浪費,更是對專業的不敬!」。因此,問題的核心在制度,若要質疑對曾巨威委員不公平,理應是批判國民黨團的規定,甚至是立法院的相關不週延法規,公督盟又無權力決定曾巨威的委員會分配,這樣的批評找錯了對象。

 

同樣也找錯批評對象的是,立委為了衝高法案提案數,猛提很多意義不大的修正案,或著是抄襲其他立委所提的修正案。除非能指出公督盟的評鑑指標,刻意誘導立委不擇手段衝高法案提案數,否則就和「不先指責考試作弊的人,卻先罵為什麼要這樣出題」一樣奇怪。作者縱放亂象背後的核心制度問題,卻炮打試圖改變亂象的公督盟,不知是何道理。

 

 

事實上,公督盟草創之初量化指標的部份確實佔了評鑑成績相當高的比例,光是出席率與質詢率加起來就有48%。立委評鑑指標歷經數次相當大幅度的變動後,以第八屆第四會期為例,至少就有22項主要評鑑指標。因此,一方面只做量化評鑑是停留在石器時代的理解,另一方面,作者質疑公督盟只用出席與質詢就要評斷立委的好壞,更是天大的誤解。

 

這麼說好了,舉例而言,評鑑指標中有量化的「質詢率」,也有「質化」的IVOD公民評鑑,兩者皆佔20%。後者可讓一般公民在看完立委質詢影片後,以四大指標「問政專業」、「價值立場」、「問題解決」、「問政態度與技巧」及其所屬的17個細項指標,替立委的質詢打分數,何來只有量化呢?

 

法案提案也是如此,既有30%的量化提案分數(預算會期則佔15%),也有最高可加15分的陽光公益(義),最高可扣10分的侵害人權的法案,兩者即屬於質化評鑑的部份。同時,為了彰顯真正努力修正法案的立委,參考法案主提案第一人為實際修法者的不成文慣例,法案主提案第一人佔法案提案分數的70%,非主提案第一人佔30%。

 

按照現有的評鑑制度,其實已經設下許多防止立委亂衝案的機制。法案提案的部份,早已設置法案提案最高上限只採記5筆,即是鼓勵立委充實法案內容即可,量越大並不會越來越高分。同時,若有立委仍然著墨於無關痛癢的修正案,雖然在量化的成績有可能會和認真的立委一致,但只有認真修法才能多拿到質化的分數,認真與不認真的立委高下立判,反而是胡亂簽署提案者,才有擔心有可能被扣分。

 

同時,法案評鑑也有「併案標準」,對於同一法案同一修法目的,例如為了解決食品安全而修正食安法,不一次完整提出卻拆成數條分別提案;或著同一修法目不同法案,例如第四會期,為因應組織改造相關法規必須修正舊有組織名稱,但光是李桐豪委員一人,就提了約51筆的組織名稱修正案,類似此類意義不大的相同,皆由由評鑑小組決議合併統一計算。

 

我並非要說公督盟的立委評鑑完美無缺,而是如果放著評鑑辦法不閱讀,以錯誤的資訊與理解質疑立委評鑑,終將是徒勞無益,不僅無法近一步推動國會改革,甚至會成為亂象的共同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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