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司法法制委員會成被告立委庇護所? 廖正井、林正二應利益迴避 即刻退出司法法制委員會

文章類型 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19.11.28, AT 10:25 AM

司法法制委員會成被告立委庇護所?

廖正井、林正二應利益迴避 即刻退出司法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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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預算審議在即,公督盟發現,截至目前為止,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3人中,竟有兩名立委有案在身!這兩人分別是召委廖正井以及林正二。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表示,有案在身立委卻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可能對司法單位形成壓力、影響司法中立,實為不妥;這個會期更將由有案在身的召委及立委主導司法、法務預算審查,其荒謬程度,值得社會大眾關切。施信民表示,不希望看到司法的中立及公正性因為立委的權力而有所轉彎,呼籲廖正井、林正二應退出司法法制委員會,更要求黨團應加以規範!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更提及,有案在身卻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實非首例,但為何立院經過這幾年仍然沒有加以改革、頻頻讓這種球員兼裁判的狀況發生?

 

廖正井有案在身 卻連任兩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  

國民黨桃園縣立委廖正井遭檢方起訴賄選案,桃園地院認定廖正井五年前為求當選第七屆桃園縣立委,涉嫌交付10萬元給競選後援會總幹事廖慶福,向多名宗親發放每人5000元行賄。桃園地院以廖正井賄選事證明確,判他3年半徒刑。後高等法院改判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無證據顯示廖正井有交付廖慶福10萬元供行賄選民,或對賄選犯行知情,於今年8月29日判決維持廖正井無罪。不過,在更一審中,同按收受賄款的被告廖慶福被判刑二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廖文振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並應沒收五萬元賄款。

廖正井雖在更一審中判決無罪,但高檢署已經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最高法院。目前此案尚未定讞,廖正井有案在身竟連續兩個會期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引發質疑。

 

林正二涉賄案 更二審改判一年八月徒刑

另一位同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親民黨原住民立委林正二,被控於九十六年爭取連任第七屆立委時,涉嫌藉選舉餐會賄選,去年7月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喪失立委資格;並於一審遭判兩年徒刑、緩刑三年,雖然高等法院及更一審均判無罪,但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出現大逆轉,認定他賄選事證明確,於今年5月23日改判一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五月。

高院更二審判決指出,林正二等人有宴請選民餐會的事實,林也到場尋求支持,已涉及對選民交付不正利益及期約投票支持,構成賄選罪,其民事部分的當選無效已確定,但至今仍未坦承賄選犯行,因此改判四人均有罪及褫奪公權,且認定不應給予緩刑宣告。

林正二明明已有案在身,卻在本屆接連兩個會期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避嫌之做法讓人擔憂司法法制委員會是否已成被告立委庇護所,並可能影響司法調查、審判之獨立性。

 

召委爭議非首例 何智輝、羅福助、林進春也曾引發質疑

有案在身的人參加司法委員會,甚至擔任召委,立法院其實不乏先例。民國94年間,國民黨籍立委何智輝當時有案在身、遭到限制出境,卻還擔任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並利用召委職權要求司法相關單位針對「限制出境」和「偵查不公開」,提出專案報告,質詢有關限制出境的問題,明顯沒有做到利益衝突迴避。

當時何智輝大聲喊冤,認為他被起訴不代表有罪,根本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然而,此舉仍引發社會爭議,認為何智輝企圖影響司法中立。何智輝還曾以司法改革的名義,召開「司法官評鑑制度」公聽會。對照後來爆發的行賄法官風波,實在諷刺。

除了何智輝,民國94年間,國民黨立委林進春有中櫃等多項案子在身,卻以司法委員會召委的身份在審查會中,提案刪減高檢署預算,此舉引起是否涉嫌以預算刪減為手段、向調查單位施壓之爭議。

另外,民國86年間,羅福助當選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時,也曾遭輿論質疑,除部分立委連署抵制外,檢察官改革協會也發表聲明指出,此舉勢必嚴重打擊政府掃黑掃白的政策,也讓檢方在偵查相關案件時「綁手綁腳」。

 

嚴厲譴責「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立法院

公督盟理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老師表示,從當年的何智輝到現在的廖正井,這種有案在身之立委卻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的事件不斷發生,為此,我們對立法院表達嚴厲的譴責!利益衝突迴避是法律與憲政最基本的原則,但立法院到目前為止,包括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都沒有好好制定相關之規範,明顯在整個制度上是有問題的。

在行政程序法、政府採購法等各種法規裡,都嚴格的要求公務員在執行權力時,必須利益迴避;同樣的,在民事、行政訴訟法等訴訟法規當中也有。也就是,要行使權力的人,必須跟自己的利益保持迴避。相較於對公務人員,立法院可說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陳耀祥老師表示,難道要讓台灣的民主社會繼續驗證「當選就過關、落選就被關」這句話、讓司法法制委員會成為有案在身的立委之庇護所嗎?

 

召委權力大 立委應做好利益迴避 樹立民主法制典範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召委權力大,能主導會議議程、排定待審議案以及主導接下來的預算審查。廖正井目前有案在身,雖全案尚未定讞,但高檢署仍繼續上訴中;然而,目前受高檢署調查之廖正井卻有安排司法院、法務部相關官員至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及審查司法院、法務部與高檢署預算之權力。不免引發社會大眾質疑此舉是否有球員兼裁判、影響司法中立之嫌。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表示,召委權力之大,甚至是可以以「不作為」達到施壓的效果。召委因為有排定審查法案之權力,所以只要召委不願意排、民間再怎麼努力推改革法案都沒有用。甚至,召委可以以「法案很多、時間有限」為由,冠冕堂皇的排除掉自己不支持的法案,這是一種是比杯葛還要看不見、卻實實在在影響著制度建立與制度改革的權力。

高榮志表示,通常有案在身之立委會回應「自己絕對是公正、不會去施壓」,但誠如前面陳老師所提的,不管會不會施壓,這是一個制度上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實質上有沒有去影響」的問題;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我們理應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而非去期待「人」─期待立委個人不會去施壓、或司法相關單位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更何況利益衝突的狀況都是違反人性弱點。

當然,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被起訴的確不代表有罪,在最終的判決結果未確定前,廖正井及林正二兩位委員都不應被視為犯罪者看待;然而,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民意代表機關,自然被期待能為全民樹立良好的民主法治典範。因此,不僅各立委應落實利益衝突迴避之原則,我們也呼籲各黨團應以高道德標準規範黨內立委。

 

對此,公督盟有四項強烈訴求:
 

一、廖正井、林正二應立刻退出司法法制委員會。

二、有案在身之立委,不應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防止其利用職權施壓為個人官司解套。並以此達成立院慣例。避免司法法制委員會淪為被告立委之庇護所。

三、作為法治國家之典範,立院應盡速將利益衝突迴避落實於法規中。

四、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前,立委應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各黨團也應對此嚴加規範黨內立委。
 

未來,公督盟將持續做好監督者的角色,於每個會期仔細檢視進入之司法法制委員會之委員。同時,我們也考慮將黨團是否有盡其義務規範黨內立委、禁止有案在身立委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列為黨團評鑑及觀察之依據。

 

時間:2012年10月15日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6 室  上午10:00
流程:10:00~10:05  開場介紹與會來賓
   10:05~10:15  說明本次記者會主軸
   10:15~10:20  來賓齊呼口號
   10:20~10:25  記者發問時間
來賓:施信民   公督盟理事長
   陳耀祥   公督盟理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高榮志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
   張宏林   公督盟執行長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新聞聯絡人:

公督盟執行長 張宏林 0936-047-168

公督盟政策部 黃莉婷 0936-373-169

電話 02-2367-1571 傳真 02-2364-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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