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降公投年齡還世代正義(葉大華)

文章類型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1:12 AM

太陽花學運後,各界開始關注青年參政與遍地開花、割闌尾、審議民主等公民自主行動,如何改革現行民主代議制度的弊病。然而除此之外,最直接的民主參與便是行使投票權,不過要賦予青年享有參與直接民主的權利,往往取決於社會對於最低投票年齡的共識。立法院即將進行《公民投票法》的黨團協商,台少盟與多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青少年議題陣線,呼籲朝野黨團支持下修《公民投票法》年齡至18歲。

 

無視社會變遷發展

面對核四公投爭議,台少盟於去年(2013年)3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18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

民主國家將投票權視為積極公民權利,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投票權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須有客觀和合理之標準」,然而我國人民慣常只以身心成熟度與否反對降低投票年齡,無視社會的變遷與發展而限縮或剝奪青年的公民權。例如青年就業政策、各項教育改革措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資源分配、核四商轉、農地徵收等重大議題,這些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年的生存發展環境,然卻因沒有投票權,根本沒有直接參與決策的管道,只有被決定的命運。更嚴重的是執政者為討好有選票的選民,往往無視財政困難仍制訂出買票式的政策,如加碼社福津貼、擴大節慶活動,留下龐大債務赤字由子孫承擔,那麼誰該為債留子孫、世代不公負責呢?

 

蘇格蘭下修至16歲

因此目前世界各國多以世代正義的觀點為出發,繼續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因它們認為當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首度超1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時候,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例如:英國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蘇格蘭於今年將進行「是否獨立於英國」的公投,已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6歲,主要考量即是讓高齡少子化社會中的青少年可以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對於持續往超高齡社會邁進的台灣,此種視議題下修公投年齡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鏡。但目前的《公民投票法》,除門檻過高被形容為「鳥籠公投」外,也完全排除了從小跟著核電廠長大的孩子們,被迫缺席參加公民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捍衛權益的機會。因此籲請朝野政黨積極回應民意降低公民投票年齡,讓年輕世代能直接參與民主政治,還給他們世代正義!

台少盟秘書長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