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電三法趕不上網路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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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0:57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個月的13日,公布了台灣有線電視全數位化的新消息,台南市新永安系統電視台拿到了錦標。

政府先在99年公布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接著100年推動無線電視台製播高畫質節目,是所謂無線台數位元年。101年NCC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解決產業數位發展瓶頸。102年NCC再提出分組付費方案,配合有線電視系統的數位化。今年103年底,NCC運用各種策略,有可能讓有線數位化達80%以上,現在新永安率先達到百分之百數位化,106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目標,說不定會提早完成。

但是,政府推動數位化,也必須翻修已經過時的類比時代法令,最關鍵的當然是廣電三法(無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可惜這部因應無線及有線電視數位化後的修正法律,已經在立法院躺了2年!原因是藍綠政媒大老,都向立法院施壓,讓立委動輒得咎,也讓NCC吃足了苦頭。

台灣電視生態非常奇怪,也因為這樣的生態,成為少數電視霸主的溫床。但也因為這樣的不公平、不透明的電視經營環境,讓NCC想藉數位化,為數位匯流作好準備,營造數位新環境。

現有台灣電視經營規模,1年大約550億元以上。其中300億元是台灣500萬家戶,平均每月繳500元,1年付了6000元給地方有線電視系統台,但這300億元如何分配,卻掌握在少數財團及利益團體中。另外250億元是廣告收入,已經在有線電視系統台300億元中,可以分到授權費的頻道業者,還可以用收視率,在250億元中,再分一次廣告費。不過,無線電視台如台視…,只能分到廣告費。這是個極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也存在了10多年。

台灣數位電視的發展今年尤其是關鍵年,因為無線及有線將全面數位化,法規修訂都已箭在弦上了!NCC在6月13日也發布新聞,希望立院能早日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為數位匯流引入活水,還可以讓民眾享受數位紅利。

尤其是和全民關係最密切,也是全民所有的無線電視頻道,因為政府100年起推動數位化後,都可以由現在的1個頻道,增加為4個頻道,而且免費提供給觀眾。但是現有廣電三法必須修正,才能讓現在只有1個頻道必載(必須上架在有線電視系統中),增加為4個。

當韓劇《來自星星的我》在中國大陸網路直播,現在累積的點擊數已經超過40億次了,隔岸的台灣,還在吵廣電三法,根本不知道,即使廣電三法修正案過了,也還距離網路時代一大段路。(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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