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失職在先 推諉於後-談經濟部應速公開地下管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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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0:46 AM

邱延譽

高雄氣爆事件後,經濟部次長杜紫軍在記者會中說:「連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的地下管線,經濟部都無法決定是否公開。」又說:「國營事業地下管線的設置,須經地方政府同意,所有管線圖資訊是否公開,端看地方政府的抉擇,經濟部僅能『協助』『配合』。」您知道此話罅漏在哪裡嗎?

首先,地下管線圖算不算政府資訊?不論是國營還是私營的企業,凡涉及公眾領域面向,就不能是機密;既然由企業陳報到主管機關,就成了政府資訊。這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三條規定的—屬於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做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等媒介物…之訊息均屬之。

地下管線圖可不可以公開?當然可以,而且要趕快。

政府資訊之公開形態有:主動公開、被動公開(指受理人民申請)以及限制公開三種。依據本法第六條所載:「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條文中「人民權益」,當然包含飛天的汽車、遁地的家人、掛在電線桿上的洗衣機…等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問題。結論很明顯,那些潛伏在家門口的「未爆彈」之來龍去脈,政府必須主動公布讓我們知道,而且還要趕在下次「又爆」之前速速地「適時為之」!

在法的位階上,「政府資訊公開法」絕對優於一紙行政命令或粉牆公告,所以,請杜紫軍不必待在冷氣房「端看地方政府」再做「協助」「配合」了。

您要知道,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之關係—前者負責釐定政策與法令,督導地方業務,還負責統計各縣市的施政數據,彙整各類資訊書表以資備查;後者則須負責執行中央政令,按時陳報施政情形資料。不論事屬「全國一致之性質」或「因地制宜」者,只要牽涉到各部會法令管轄之範圍事務,中央都應收到地方送來的備查資料。因此,杜說「只有地方政府手中有地下管線圖資」,顯係未盡中央統整之責,是失職在先、推諉於後!

那日與鄰居送充電器等物資到災民休息區時,備感第三世界才有的荒涼與恐懼。想起那位一天到晚只想著謁見習近平、不幹正經事的國家元首,我和那位地球公民基金會的鄰居不禁頻頻嘆息!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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