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集遊法再修 「路過」中正一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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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0:42 AM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集會遊行法再修正草案」,增訂偶發性集遊無須報備,緊急性集遊則不受報備時間的限制。至於四一一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是否適用?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認為,這是有計畫、有召集、有訴求、有標語的集遊,不屬於緊急或偶發的態樣。

 

司改會︰內政部無權定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痛批︰「內政部絕對沒有資格講這樣的話。」因為違法與否的判斷,第一個關卡是第一線執法的警察,第二是檢察官,最後是法官,難道是內政部先定調並指導警方,告訴他們應移送抗議者?高強調,違法與否的重點應在於和平或非和平。


黑島青︰政府用行政裁量片面解釋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吳崢表示,四一一路過行動肇因於四月十日晚間到十一日凌晨,警方突然違背承諾,強制驅離公投盟成員並收回路權,十一日晚上才臨時發起該行動,很明顯是未經事前籌備策劃的臨時性集會遊行。

但從內政部說法可看出,政府為了圖自己的管理方便,還是希望以過去一貫做法來限縮人民應有的權利;未來,執政者恐繼續以其行政裁量片面解釋集會遊行,限制人民言論表意自由。

大法官會議今年三月作出釋字七一八號解釋文,認定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

行政院在二○一二年五月將集遊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草案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尚未通過。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政院提出再修正草案,所謂「偶發性集遊」是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至於「緊急性集遊」則是指因事起倉促,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但應於舉行前報備,不受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之日前三十日內三日前提出報備限制。

 

「路過」非法律名詞 內政部︰視個案認定

至於「路過」是否屬於偶發、緊急性集遊?邱昌嶽說,「路過」不是法律名詞,必須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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