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修《通保法》保護誰
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0:41 AM
呂秋遠
他坐在地檢署偵查庭的外面椅子上,等著法警點呼他入內。這是他第一次來地檢署,為了就是爭一口氣。
三個月前,公司公布新任經理,最有希望的人選當然就是他。然而,當天早上,總經理竟然意外的到了他的辦公室,告知他人選已經「更換」。
「更換?」他不可置信的說。「所以原本是我?現在換了別人?」總經理點點頭,無奈的說,「因為有黑函寄到公司所有高層,說你在15年前,曾經涉入一件竊盜案,還有附上報紙為證。我們幾個經理人在討論以後,只能忍痛犧牲你。」
「不是的。那件案子後來無罪確定。」他很憤怒。總經理諒解般的拍拍他的肩膀,「下次會有機會的。」這是他今天在這裡的原因,他一定要把真兇查出來。
法警點呼他進去,面對檢察官,他有些不知所措。檢察官先核對了他的身分與資料後,開口問他,「你要對誰提告加重誹謗?」
他茫然了,「我,我不知道。」檢察官沒有繼續追問這個問題,而是低著頭翻閱告訴狀與證物,「你提供的電子郵件內容,大概就是你被報章雜誌報導,你涉嫌竊盜罪被起訴,這件案子後來如何?」
「報告檢察官,這是證明我自己是清白的證據。法院後來判我無罪,但是報紙一個字也沒寫。」他氣憤的說。不都是這樣嗎?大街罵人,連在小巷都不必道歉。民眾永遠會記得起訴,誰會記得起訴後無罪?
檢方不能調查嫌犯
檢察官請法警將這份判決書拿過來,仔細的參詳。「法官確實認為你被誤會,後來檢察官有上訴嗎?」「沒。因為後來真正的竊賊抓到了,他也坦承是他做的。」他說,「但是我的名譽已經無法挽回。有些人一直記得這件事情,我怎麼解釋也沒有用。」
「你們公司高層知道你無罪?」檢察官問。「他們不知道,連我自己都已經忘記這些事情。我還是翻箱倒櫃很久,才把這份判決書找出來的。」他的語氣聽起來很難過。
「你知道跟你一起競爭這個職位有哪些人嗎?」檢察官話鋒一轉,突然問了他這個問題。「呃,其實我不太清楚。」畢竟公司甄選經理的過程是不公開的,只有少數幾個高層知道口袋人選而已。
「你知道我為什麼要問你這個問題嗎?」檢察官說,「因為根據今年1月份剛通過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檢察官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所謂的調取票,就是幫你查詢電子郵件的發信IP、使用者資料等等的法律文件。我沒辦法幫你查詢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加重誹謗最重本刑只有二年,不符合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不知道到底是誰可能陷害你,我也就沒辦法幫你查明真相了。」
他聽得似懂非懂,但是大概意思他知道,就是檢察官「依法」不能調查這項犯罪的行為人究竟
是誰。「我不懂。」他疑惑又悲傷,「檢察官你們不是應該要幫人民偵查犯罪,為什麼你現在告訴我,你對我的案情沒辦法調查?那麼以後匿名在網路上攻擊別人,你們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檢察官遺憾的點點頭。「你再想想看,有哪些人可能會對你誹謗,下次你把名單整理過來,我可以幫你問問看,但是如果他們否認,我也不一定有辦法處理。」
他訕訕的離開了偵查庭,但是一路上他一直在想,「立法院的修法,到底保障了好人的人權,還是保障了壞人的人權?」
他一直在想,但是他想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