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報】修法嚴懲黑心商 朝野立委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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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26, AT 10:30 AM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四日查獲業者以回收餿水油等廢油,混雜成食用油販售,初步估算約二百噸流入市面,多家知名廠商也都有問題。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昨天指出,準備修法嚴懲連續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廠,而且購買問題上游廠商產品應主動申報,否則視為共犯;立委黃偉哲強調,本刑一定要提高,罰款要採累進,依營業額比例罰款,大廠的社會責任也要在法律中規定的清清楚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成員蔡錦隆表示,非常痛心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食品大廠屢次出包,「非常惡劣」,代表內部控管不及格,一定要修法嚴懲大廠惡意犯法。

他將研擬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廠一年內連續犯,撤照;三年內連續犯,加重罰則;負責人應限制出境,並查封財產賠償;只要上游原料廠出包,下游食品廠應主動申報,否則視同共犯。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食安問題多是跨部會問題,如工業原料混充食品原料、環保管轄的廚餘流入食品業,須跨部會處理,建議行政院成立獨立專責食安維護單位,有橫向指揮稽查權,也可縱向管理食品原料來源和製程,避免現行稽查人員、資源不足問題。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現行食管法已很嚴,不是要不要修法的問題,是廠商貪小便宜、僥倖,法院裁處時應重罰廠商並科刑責,而不是輕輕放下。

食管法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上一回修法時,最高處罰金額只有五千萬元。像徐欣瑩提出了處理方式「掐頭、去尾、顧中間」:所謂「掐頭」指的是「源頭管理」,食品上架前就要徹底檢驗;「去尾」是指「加重罰則」(最高五千萬元)、上架後不定期徹底檢驗;「顧中間」就是給予「窩裡反」員工高額檢舉獎金。

不過這一次,可能會依照營業額比例百分之十為最高罰款為修法方向,立委黃偉哲強調,本刑一定要提高,不然一罪一罰,可能讓違法廠商輕騎過關。罰款要採累進,依營業額比例罰款,罰五千萬元,大家沒有感覺,大廠的社會責任也要在法律中規定的清清楚楚,否則每一次發生事情一副事不關己己不關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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