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只有中間詢問中選會有沒有符合黨籍人數三分之一比例比較好,其他中選會委員產生流程和中選會委員彼此有無認識.互相討論或發表意見,感覺這些問這些很沒意義.
雖然風格較為咄咄逼人,但整體而言質詢過程還是算有條理且完整,能夠指出對方的不當地方,互相勉勵~還是很不錯哩!
好的地方是他能將一般民間的聲音或感想帶給政府官員,像是薪水,有多少企業願意加薪,不是政府自己算的,而是要調查才知道。
差的地方我覺得他前面物價詢問的時間有點過久,可以直接切入主題的部分卻要不斷的耗時間。
我看到會議的議題是質詢有關於都市更新,但是整個質詢完全離題,一點有關於都市更新的主題都沒提到,反而是一直癥結於人事異動的問題,完全文不對題,非常不恰當。
還可以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