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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在質詢時的狀況,令我大吃一驚,在許多媒體資源上所看到的委員並非吳委員這樣的和平以及理性,我想在整段質詢過程中,吳委員在職份上有很清楚地把握,也並未浪費時間在展示其「與民同仇敵愾」的精神,少了許多情緒性的語言以及對被質詢者的發言尊重,反而讓整個過程十分地順利以及最大效用化。
覺得他應該是比較認真的一位委員,很理性,很和平,我認為他準備的問題也有充分的準備,會讓人把話講完,不會隨意打斷。
好: 就主題具體指出問題癥結點。
較差處: 可以先讓對方把話講完。
對於自己的資料掌握不足的感覺
最好的地方:委員準備得很充足,對於問題的癥結點,會造成的後遺症,都有做出相關假設,且與相關機構點出重點,問題絲毫不含糊且問題問得非常到位。
最差的地方:委員若能提出使相關機構提出改善之建議,那我相信這個質詢肯定更完美,委員針對的是問題的癥結點,缺乏的是要求改善並報告之要求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